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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2015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安委〔2015〕7号 耒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耒阳市2015年度烟花爆竹“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 现将《耒阳市2015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耒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抄送: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市经济开发区,衡阳市安委办 耒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70份) 耒阳市2015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湘安明电〔2015〕7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耒阳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耒安委〔2015〕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3月至12月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燃放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成立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志锋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文建平 衡阳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市工商局局长 资新根 副县级干部、市交通局局长 尹坤庚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罗 钊 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李金来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工会主席伍海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督查、督办及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如下重点“打非治违”内容: (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应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经营建设的; 4、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经营建设的; 5、在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和私宅、民宅、农宅或者车库、房库、煤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 6、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品以及氯酸钾等易制爆化学品的; 7、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或者向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提供原材料、电力、运输等产品和服务的; 8、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9、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烟花爆竹的; 10、非法违法用工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1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14、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15、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的; 16、销售劣质的烟花爆竹的。 (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2、其他有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生产、作业行为的。 三、职责分工及要求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各村(居)委会,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及要求见附件1。 四、行动时间和步骤 本次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对各阶段时间和任务进行调整,确保最佳效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结合清明节期间安全整治,大张旗鼓地宣传,迅速在全市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舆论氛围。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见附件2)在各类道路、车站、码头、公众活动场所广为书写张贴,让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清理,全面澄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底子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阶段: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拘留的坚决拘留。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7-8月)。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再次全力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回头看”,增加人手和检查排查频次,坚持露头就打,极力巩固整治成果。对仍然存的隐患或薄弱环节坚决采取“补火”措施。 第四阶段: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启动第二轮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和公开一批典型案件。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继续按要求搞好整治工作,同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汇总向领导报告,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好整治 1、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整治。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要集中全年时间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开展由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工商所、 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的大型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彻底清除。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特别强调行动不得以口头打招呼代替整治、不得徇私情、不得走过场。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整治行动。有关整治照片及其他宣传资料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部门务必无条件支持和配合市经济开发区、乡镇办事处的集中整治工作,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务必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衡阳市有关文件规定,主动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积极保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2、加大对非法运输的整治。公安、交通部门在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动开展的同时,安排足够执法力量整治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国道107线、省道320线、市区通往各乡镇的主要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联络线,城区金山路、群英路、神农路、五一南路、建设路等路段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公安、交通部门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和专门队伍包路段巡查。公安部门协商交通部门于行动前拿出具体方案,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方面的联系,及时沟通、互享相关情报。凡未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未持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包括利用面包车等小型交通运输工具非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于部分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夜间从事非法运输活动的情况,公安、交通部门务必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3、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整治。质监、工商等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深入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生产、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对于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应移送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4、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严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对于所有监管企业,要逐一检查、逐一登记、逐一落实监管措施,依法依程序处理,该改的改、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履行好职责 1、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务必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凡市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办事处和部门监管人员以及村(居)组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手段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排查走过场、出现安全监管漏洞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好责任 1、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务必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驻村(居)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村(居)民小组组长的烟花爆竹排查和整治责任予以明确,严格奖惩措施,并督促落实。 2、市公安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打击面大,务必全面明确、细化和落实危爆、交警、消防、治安、刑侦、派出所等各个机构责任,促使全面履职和用权,避免因职权交叉出现监管真空。 3、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务必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四)组织好督查 1、公安、工商、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组建专门督查组,对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履职情况以及配合市经济开发区、乡镇办事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2、市安委办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明查暗访组,采取直接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等方式,就各阶段行动开展情况对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报告和通报。 (五)调度好信息 1、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务必按照本方案行动分工和重点整治内容、具体职责、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并于于4月份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605室)。 2、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耒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报送信息;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一案一档报市安委办备案督办;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报送信息。以上信息情况统计(见附件3)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3、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质监部门继续安排专人于每月28日17时前将当月整治情况用手机短讯按照范本格式(?月份??乡镇办事处或部门烟花爆竹整治情况:共组织执法行动??次、出动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发现整治隐患?处、责令停产整顿?家、关闭取缔非法点?个,查扣车辆?台,收缴鞭炮?个、烟花?个,抓捕涉嫌犯罪人员?人,经济处罚?万元,信息报送人:??)发至领导小组办公室(13037344415)。逾时未报送信息的或所报信息全部为零的视为当月行动未开展。整治取缔的详细清单和具体情况必须建立台帐备查,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核查,报送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每个阶段结束后,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书面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及要求 序 号 责任单位 具 体 职 责 工 作 要 求 1 各村(居)委会 1、负责排查报告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2、负责巡查报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在辖区内装卸货情况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3、负责巡查制止辖区内举办的红白喜事使用、存放、运送、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4、负责巡查制止或报告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每天安排专人巡查 5、负责检查报告本辖区内党员或本村(居)干部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情况 定期专项检查整改 2 市经济开发区、 各乡镇办事处 1、负责组织驻村(居)干部进驻各村(居)委会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摸排走访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驻村(居)干部每周至少进驻调度一次 2、负责督促各村(居)委会对本村(居)所有楼、房、户以及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每月至少督促检查一次 3、负责督促、考核村(居)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排查、报告职责 定期专项检查 4、负责检查查处辖区内党员干部知情不报,或者充当烟花爆竹非法活动“保护伞”,或者直接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排查出的、或接举报的、或上级督办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点组织取缔关闭 每周至少全面检查巡查整治一次 6、负责对辖区内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盯守 每天至少巡查一次 7、负责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事故隐患和在店内吸烟、生火等日常性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对零售点在经营场所外地点或经营场所楼上、地下室等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及时组织取缔或向公安部门报告 日常巡查整治 3 市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排查整治 2、负责依法查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或者经营单位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3、负责依法查处无燃放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或者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行为,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4、负责督促基层民警、片警深入一线摸排掌握烟花爆竹非法情况,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控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5、负责督促基层派出所、相关股队利用治安卡口功能,加大对可疑车辆及农用车、平板车、蓬布车等非厢式货车的盘查检查力度,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日常巡查整治 6、负责对收缴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及时实施集中销毁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7、负责依法及时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8、负责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4 市安监局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依法查处已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擅自组织生产作业行为,负责将本市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函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 每周至少巡查整治一次 2、负责督促烟花爆竹批法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业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3、负责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合法零售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违规存储行为 每两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4、负责督促有关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5 市工商局 1、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无照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2、负责依法查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尤其是南杂店、小商店、小超市等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3、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4、负责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改 6 市质监局 1、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2、负责督促有关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7 市交通局 1、负责依法严格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日常巡查整治 2、负责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3、负责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将审查情况及时函复承运单位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4、负责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改 8 其他机关、 团体、企 事业单位 1、负责检查或报告本单位本系统、下属企业将场地、房屋、设备、运输工具出租或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现象 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整治一次 2、加强本单位职工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教育,及时检查报告本单位职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 定期专项检查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 1、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3、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5、私存烟花爆竹害人害己 6、严禁非法贩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7、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8、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9、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0、举报非法制、贩、运、存烟花爆竹查实有奖 11、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安宁 12、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 目 单位 本月 累计 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 关闭取缔企业 家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家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家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人 联合执法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暗访暗查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检查企业 家 曝光非法违法行为 起 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起 黑名单 企 业 家 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人 问责领导干部 人 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黑名单要附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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