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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公布一(市场监管大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耒阳市杏济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0日,当事人通过自称是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男性业务员(电话:14789390903)手中购进1包“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产地:东北;重量:1kg)中药饮片药品,购进价格:260元/包。当事人只提供、出示了“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中药饮片药品供货商的主体经营资质和销货清单(单号:0003300,发货日期:2024年3月12日),未提供税务发票。经湖南省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销货清单(单号:0003300,发货日期:2024年3月12日)不是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具,该公司销售系统数据显示不存在销货清单(单号:0003300,发货日期:2024年3月12日)的销售交易数据,该公司也未生产“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产地:东北;重量:1kg)中药饮片药品。综上,当事人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成立。涉案货值金额:290.00元。获违法所得:290.00元。
【调查与处理】
2024年7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药饮片陈列区发现1包已开封的名称为“平贝母”(批号:230701;产地:东北;规格:饮片;重量:1kg;生产日期:20230726;生产厂家: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药品,当事人现场提供、出示了有效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销货清单(单号:23800313)、税务发票(号码:24432000000052885894)、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现场未发现涉案的“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中药饮片药品,当事人现场提供、出示其经营涉案“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的销售小票(销售日期:2024年3月12日),当事人未对涉案药品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其投资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中》陈述:2024年3月10日,有一个自称是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男性业务员拿着该公司的资质证明(包括业务员委托书)上门来推销中药饮片,当事人就在该男性业务员处购进1包“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产地:东北;重量:1kg)中药饮片药品,当事人索取了该公司的上述资质证明。2024年3月12日,该男性业务员开具了一张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销货清单(单号:0003300)截止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之日,当事人经营的“平贝母/厚片”(批号:230701)中药饮片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0.29元/g。
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业务员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14789390903),向业务员拨打电话,但当事人提供业务员的电话号码为空号,致使本案无法追溯。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购进票据,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提供了业务员的相关信息,涉案货值金额仅290元,符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考虑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
【法律分析】
1.体现人性化与合理性。在行政处罚中依法减轻处罚,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合理性,避免了“一刀切”的执法方式。这有助于增强企业对政府执法的信任和认可,提高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激励企业合规。减轻行政处罚并结合教育整改措施,可激励企业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渠道。企业会认识到违法成本并非不可承受,同时也明白合规经营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3.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合理依法的减轻行政处罚政策能够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那些因疏忽或管理不善而偶尔违法的企业,给予改正机会,使其能够继续参与市场竞争,避免因过度处罚导致市场垄断或企业数量减少。这样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4.降低企业负担。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可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避免因高额罚款导致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对于一些中小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而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可能是因采购流程不完善或信息不对称导致,并非主观故意违法。减轻处罚能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升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保护企业信誉。过重的行政处罚可能会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其市场形象和客户信任度。减轻行政处罚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信誉,使企业能够继续在市场中开展业务,避免因一次违法行为而被市场淘汰。企业可利用这个机会加强自身管理,重建市场信心。
【典型意义】
1.避免企业“因小错而大伤”。对于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而违规,但情节轻微的企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能让企业认识到错误,同时避免过重处罚对企业造成过大的打击,引导企业后续合规经营。
2.树立良好示范。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让更多企业明白,只要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就有机会获得较轻的处罚,从而促使更多企业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3.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减轻行政处罚意味着企业缴纳的罚款等费用减少,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使企业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发展中。例如,如果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企业被减轻罚款,就有更多资金用于改善采购渠道、提升药品质量管控等方面。
4.降低企业运营干扰。避免企业因过重处罚陷入经营困境,减少了涉企检查频次,使企业能够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5.增强企业信任。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处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能增强企业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信任,促进政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6.营造良好氛围。有助于营造宽松、和谐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成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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