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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耒综执〔2023〕罚字0788号(安全生产)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综执〔2023〕罚字0788

 

当事人: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沈家湾煤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5Q9T6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日期:20221月28,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销售,营业场所:耒阳市大义镇红泉村。《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11031120109956,有效期限:20211225日至2026122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MK安许证字〔2023021Y1,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2343日至20264月2日。主要负责人:*(矿长),男,汉族,40岁,中共党员,公民身份证号码:4310231983********,住址:湖南省耒阳市迎宾大道兴之源小区*栋*单元****房,联系电话:13487******。

202369,本机关根据耒阳市应急管理局移送“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沈家湾煤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编号:2023D16号的线索,对移交的内容进行调查通过对涉案人员*主要负责人、袁*(总工程师)进行询问及当事人的陈述,现场检查(勘验收集证据。经查,当事人存在: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2、3666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无隔爆设施相关内容;3、366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366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未安装风流净化设施;4、-400m水平中央水泵房水泵远程控制按钮连接电缆采用检测监控电缆等4条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应急局移送的内容一致。事发后当事人制定了《隐患整改方案》和《红卫矿业公司沈家湾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并安排专人限期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1.耒阳市应急管理局案件移交证据材料一套,予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来源;

证据2.《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予以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生产资质;

证据3.*、袁*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和湖南省煤业集团红卫矿业有限公司任命文书复印件各一份,予以证明*、袁*的合法身份;

证据4.《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资*各一份,予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

证据5.《询问(调查)笔录》——袁*一份,予以证明总工程师袁*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

证据6.20232月8日耒阳市煤矿“四关闭一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沈家湾煤矿恢复生产通知书(耒煤关整办〔20239号)一份,予以证明煤矿为政府批准的生产矿井;      

证据7.当事人提供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对红卫矿业有限公司沈家湾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检查隐患整改方案》《红卫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各一份,予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排专人负责整改的情况;

证据8.现场拍摄相关照片2张,予以证明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为依法取得,有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全部查证属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本机关于20236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耒综执〔2023〕罚0788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其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到本机关进行申请听证和对证据发表意见。本机关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综上所述,1、当事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2、当事人366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366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未安装风流净化设施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八条:“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之规定,属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

3、当事人-400m水平中央水泵房水泵远程控制按钮连接电缆采用检测监控电缆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三条......(三)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属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耒阳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湘政法发〔2016〕22号)第二条“耒阳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之规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合并处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市支行缴纳罚款,账户名:耒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8335031100000067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 

0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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