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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单位全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耒阳市金阳东路3号

单位负责人:段志雄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32486

办公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辖二级单位7个,企业2个,内设股室15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758人。其中,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供水、供气、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屋预售、现售审批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权限范围内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测绘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绘;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负责房屋网签合同备案管理。

(四)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五)承担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收取和管理;负责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同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市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负责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

(九)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评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编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

(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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