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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5年本级投资7个土地开发项目和2个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2015年本级投资7个土地开发项目和2个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已由已由耒阳市国土资源局、耒阳市财政局以耒国土资发【2016】36号文件批准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预算,施工图纸等技术材料已准备齐全,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招【2016】38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耒阳市2015年本级投资7个土地开发项目和2个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耒阳市哲桥镇大屋村,马水乡、洲陂乡等两个乡镇,东湖圩乡小塘村,永济镇金开村,马水乡圳边村等两个村,马水乡桃花村,竹市镇阳光村,马水乡山岭村,山田村、东升村等三个村,上架乡、肥田乡等两个乡镇;
2.3计划工期:每标段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明确为准);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5标段划分:耒阳市2015年本级投资7个土地开发项目和2个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共分九个子项目,其中项目八、九面向省内地勘系统单位进行定向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子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重复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在报名资料封面、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所报子项目(必须电脑打印,手填视为无效投标人)。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工程施工费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招标方式 | ||||
2015年耒阳市土地开发项目 | 耒阳市哲桥镇大屋村土地开发项目 | 1 | 366.35 | 7 | 公开招标 | ||||
耒阳市马水乡、洲陂乡等两个乡镇土地开发项目 | 2 | 88.508 | 2 | ||||||
耒阳市东湖圩乡小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 3 | 156.96 | 3 | | |||||
耒阳市永济镇金开村土地开发项目 | 4 | 186.74 | 4 | ||||||
耒阳市马水乡圳边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5 | 290.14 | 6 | ||||||
耒阳市马水乡桃花村土地开发项目 | 6 | 181.25 | 4 | ||||||
耒阳市竹市镇阳光村土地开发项目 | 7 | 152.69 | 3 | ||||||
2015年耒阳市旱地改造水田项目 | 耒阳市马水乡山岭村、山田村、东升村等三个村旱地改造水田项目 | 8 | 272.44 | 5 | 面向地勘单位公开招标 | ||||
耒阳市上架乡、肥田乡等两个乡镇旱地改造水田项目 | 9 | 306.99 | 6 | ||||||
注:合理定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标段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标段的合理定价,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6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等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非地勘系统单位不能参与面向地勘系统公开招标的标段投标;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合格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在投标报名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册建造师证报名时留存,中标后将该证上交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至项目验收。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5、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6、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及工程合理定价(总价和单价)须予以确认;
3.7、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少于10天,遵守建设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视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3.8、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截止2016年10月20日止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凡有2014年及以前未竣工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施工单位;③被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4.1
4.2
4.3
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行城关分理处
帐
4.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4.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耒阳市2015年本级投资7个开发项目和2个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施工第
4.6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施工费的10%,在签订合同前须交清。履约保证金包括项目经理常驻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3万元、施工竣工自验后十五天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下达验收意见书后退还(不计息)。
5.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耒阳市委侧边耒阳国穗花苑B栋1504房(国税局家属区)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省整治局备案查询结果;
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省整治局备案查询结果;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格证的原件(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6个月(即2016年05月至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
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网上银行转账的,提交网上银行转账凭证);
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5.2报名受理后即可购买招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预算资料为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采用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10、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标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谷先生
联系电话:15115452886、156973495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名爵大酒店22层
联系人:解女士
联系电话:151974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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