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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职工食堂是单位后勤保障的基础,食堂工作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单位内部文明窗口之一。为实现职工食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文明化。根据食品卫生防疫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职工食堂实行民主管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工作。

2、主管部门要重视职工食堂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改善食堂设备条件,给就餐职工和食堂人员营造一个安全,易于管理的环境,食堂专管员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更好地为职工生活服务,定期征询全区职工意见,推动职工食堂不断改进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从社会聘用,工资报酬实行自负盈亏、多劳多得。

4、食堂工作人员要负责好每天食品的采购和存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危害人身健康,决不能发生职工食物中毒事件,餐具、熟食,盛器要认真清洗、消毒、保洁,职工就完餐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食堂。

5、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并且做好食堂安全防火和防盗工作。

6、职工食堂的工作宗旨是为职工提供优质廉价卫生的饭菜,食堂工作人员要确保饮食营养丰富,品种多样,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7、职工用餐要事先预告,区属职工餐费标准每人次早餐个人交纳1元,单位补助4元,中餐个人交纳2元,单位补助8元(标准调整时,需参照本市类似的职工食堂标准和本市物价上涨情况,并报管委会领导批准),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月底报办公室审批后交财务统一报账。

8、职工对职工食堂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公室要及时与食堂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情况,实行一次告诫,二次警告,三次清退制。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要无条件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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