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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李云

机构地址:耒阳市东二路北段1号

值班电话:0734-4318567  传真:0734-431988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下午3:00-6:00 (夏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经开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市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组织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三)负责研究制定市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经开区的党建、群团工作。

(五) 审批(或报批)管理国内外投资在市经开区的项目和计划,以及进出口计划和业务。

(六) 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参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立市经开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

(八)依法对市经开区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九)会同耒阳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做好市经开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市经开区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市经开区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经开区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负责市经开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市经开区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市经开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评定等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市经开区内进出口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市经开区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市经开区企业人员出入境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委托,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市经开区项目立项、生态环境保护审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经开区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六)负责行使对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市经开区内)的征地、拆迁、综治维稳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协调,并督促落实到位。

(十七)负责管理耒阳市直相关部门在市经开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专门办事人员。派出机构人员的调整由市经开区提出建议,派驻单位进行任命。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津补贴由耒阳市财政切块划拨到市经开区,由市经开区负责发放。

(十八)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委托,负责市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渣土管理等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十九)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委托,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工作,在建设项目中占用农用地、林地、水利水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市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会同耒阳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市经开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十二) 承办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以党工委、管委会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的初核或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公务接待、行政后勤、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分流和信访件的转办;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合作局。负责拟订市经开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招商合同、章程、措施及编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考察;负责市经开区项目的开发、包装及发布等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在建项目的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负责市经开区企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工作;参与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规划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市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经开区各类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会同耒阳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内各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下达建设项目批文等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和产业发展平台的建设指导和运营管理;负责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市经开区科技发展进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企业的行业归口管理,拟订行业生产经营、内外贸易、商务营销和对外交流等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联系、指导市经开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进出口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市经开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及外经外贸等工作;负责市经开区企业统计、规上企业申报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协同参与入园项目评审、选址工作;协调、指导企业融资和上市工作;负责对市经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做好市经开区企业用工招聘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耒阳市城市管理局业务指导;负责市经开区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市经开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市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相关工作;负责对开发区管委会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市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城区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市经开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和监督办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市经开区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内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和办法,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推进区内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业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负责与市住建部门共同对市经开区建筑工程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进行联合会审;负责区内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市经开区基建工程运输渣土的审批、监管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地施工审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验收;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自然资源局。接受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市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专项规划;负责市经开区土地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经开区土地勘测、设计、审批和施工管理;负责市经开区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用地报批;负责市经开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土地供应的具体实施;参与市经开区征地拆迁,负责把握实施征地拆迁的各项政策标准;参与市经开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整治;负责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经开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负责市经开区自然资源、测绘标志点、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市经开区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及时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承担指导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受理市经开区范围内所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初审并报耒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薄发证;组织编制市经开区规划,按程序送审;负责受理市经开区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审核、审批;负责审批市经开区农民建房,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权限报批;负责编制市经开区土地储备计划与供地计划,并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入库出库;负责市经开区内临时用地规划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内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指导联系三架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权限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案卷归档;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市经开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组织规范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负责管理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帮代办工作;承担市经开区12345热线的投诉受理、派单组织、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财政局。接受耒阳市财政局业务指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职能;组织、调节、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收支,实现市经开区财政收支平衡;负责编制市经开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做好财政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编制市经开区财政年度决算;负责市经开区投资项目评审,审查招标工程的上限值;审查市经开区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负责指导三架街道办事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检查三架街道办事处、企业财政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监督三架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负责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的落实;负责指导市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区内国有资产;负责做好区内非税收入收缴和支出管理,安排用款计划,按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各项资金;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协助承担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活动;指导协助区内企业上市。

(八)组织人事局(中共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经开区党的建设、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经开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经开区(三架街道)干部人事有关工作;负责市经开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及调配工作;负责市经开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评优评先及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制定、人才引进和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市经开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九)应急管理局。接受耒阳市应急管理局业务指导;负责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经开区企业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市经开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经开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参与市经开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接受耒阳市卫生健康局业务指导,负责市经开区内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对三架街道社会综治综合管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业务进行指导;会同耒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市经开区内项目立项、生态环境保护审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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