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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6〕1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耒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耒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衡阳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拓展“三农”融资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做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结合耒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末,实现有信贷需求农户的农房确权颁证率达到100%,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金额超过1亿元。经过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以及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发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完善贷款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创新信贷产品,扩大信贷投放渠道,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自主自愿。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信原则,农房抵押贷款由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切实尊重农民自主意愿;金融机构在切实防范风险、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积极有效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稳妥推进。在耒阳市金融服务“三农”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完善“四中心二公司一协会”(农村权证服务中心、产权评估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配合、农户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农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四)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强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

三、试点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落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对照国发45号文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管理体制、工作要求自主制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发放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额度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三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资金困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切实满足农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方式,结合借款人贷款期限、本机构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约定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借款人收入特点的还款方式,具体可以采取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按期付息按期还本、每月还息分期还本等多种方式,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确定还款频率。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强风险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先通过双方协商、债务展期、债务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处置。对银行无法处置的抵押物,由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托管和处置。在现耒阳投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耒阳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基础上,市政府注入100亩土地和100万元现金设立农村资产管理部,由农资管理公司按照协议价格,收购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无法实现交易撮合、顺利流转的农房抵押资产,并采取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抵债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分担农房抵押贷款可能出现的不良风险。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将不断完善“四中心二公司一协会”:农村权证服务中心、产权评估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支撑。

一是完善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权证服务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贷款抵押登记,2016年底全市有信贷需求的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颁证率达到80%,2017年底全市有信贷需求的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颁证率达到100%。

二是完善市农民住房财产权评估机制。协调召集农业、国土、住建、房产、金融机构、评估公司,研究制定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评估标准和操作流程,依法合理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并以此作为抵押贷款或市场交易的市场化运作依据。

三是完善市农民住房财产权交易服务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产权交易的供求信息、市场交易行情,组织农民住房财产权“招、拍、挂”等交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

四是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农业担保部。在市财政控股的投资担保公司基础上,再注入100亩土地和100万元现金设立农业担保部,每年从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注入市担保公司农业担保部,为农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降低信贷风险。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农产品保险,分担相应贷款风险。

五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安排1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农房抵押贷款形成不良,金融机构和农村资产管理部在采取抵押物处置及各项风险分担措施仍造成实际损失后,由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比例先行补偿损失,待后续处置收回款项,再将资金归还到风险补偿基金,以良性补充和循环降低银行农房抵押贷款的不良及损失率。

四、改善环境,创造条件

(一)组建乡镇服务平台。完善全市各乡镇的“三农”金融服务所,做到“七有”:有领导(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有金融服务三农工作联络人员,有牌子,有场地,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服务所主要工作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乡镇、办事处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证服务工作;本辖区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项目洽谈、招标、签约工作;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发放服务工作。

(二)成立耒阳市农村信用服务中心。由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负责农户信用信息整合,组织开展适合农户及涉农经济组织特点的信用评价,为第三方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农民、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收集整合(包含工商、财政直补、林业、房产、农业、社会保障等主要涉农管理部门信息);为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建立起专属的信用档案,建成统一、规范的县域农户信用信息平台。

(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人民银行牵头,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为主,指导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相应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充分依托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

(四)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创建工作。在开展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办法,并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将信用户(村、乡镇)评定结果与农房抵押贷款发放相挂钩,在贷款对象、授信额度、利率期限上实行优惠条件。

(五)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深入推进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衡阳市金融创新试验区、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协助金融机构有效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1日—2月29日)。制定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和系列分工作方案。

(二)文件审议(3月1日—3月20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制度、方案;相关文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三)正式启动(3月21日—3月31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四)贷款发放(4月20日—2017年11月)。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各涉农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担保公司、农户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沟通、紧密衔接,积极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发放工作。

(五)总结评估(2017年11月—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对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运行机制,实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耒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产局、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农发行耒阳支行、农业银行耒阳支行、邮储银行耒阳支行、耒阳农商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耒阳担保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金融办,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挥、部署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汇总系列文件、制度、方案;建立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分别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交易、机构组建等实施管理办法。金融办联合财政局制定风险补偿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三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制订涉农金融机构农房抵押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农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试点进展监测评估制度,组建耒阳市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农业发展银行耒阳支行、农业银行耒阳支行、耒阳农商行、邮储银行耒阳支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等分别制定农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金融办联合耒阳担保公司制定农民住房财产权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资产公司管理办法。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中华联合耒阳支公司分别制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小额贷款保险参保理赔管理办法。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三农金融服务所建设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要广泛宣传耒阳作为衡阳地区唯一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国家试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干部群众对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采取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材料、观看宣传光盘、走进农户家庭、深入田间地头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丰富农民金融知识,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抵押、贷款的覆盖面,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强化要素保障。人员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面向社会招考3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拟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5人左右。抽调单位和人员数量暂定位为:人民银行耒阳支行1人,涉农银行各1人。抽调人员的人事编制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基本待遇、五险一金等待遇在原单位不变。抽调工作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补助等待遇。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安排和管理,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原则上不再承担原所在单位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必须明确一名三农联络员,专职负责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推广。资金保障:市财政安排并确保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转所需的工作经费。

(五)强化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把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组织有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进提高。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制定具体计划和日程安排,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分工,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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