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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个人房屋及场地出租相关税费委托代征工作 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耒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决定废止《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个人房屋及场地出租相关税费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耒政办发〔2016〕39号)、《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私房出租、私房装修、私人办学相关税费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耒政办发〔2019〕23号)、《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私房出租、私房装修、私人办学相关税费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耒政办函〔2022〕33号)、《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耒阳市2023年乡镇(街道)财税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办发〔2023〕29号)、《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耒阳市2023年财税征协管单位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办发〔2023〕30号)等五个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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