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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及开展电力线路 砍青扫障工作的通告( 耒政通[2016]18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及开展电力线路
砍青扫障工作的通告
耒政通[201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为加强全市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正常供电、安全供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水抗旱等临时用电必须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钩挂线、破皮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采用“一相一电”的方式用电;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捕鱼、狩猎;严禁在公共电网私接电源和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二、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打井、植树、采石、放炮、挖坑取土、堆放柴草;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钓鱼、放风筝、设置气球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在电力线路周围进行吊车作业、搭设脚手架等可能触碰电力设备的行为。
三、严禁擅自攀爬、跨越电力设施保护围栏,严禁擅自进入变电站、配电房;教育儿童不玩弄电器设备,不爬电杆、变压器台架,不拉拽、摇晃拉线;禁止在电杆上悬挂各种物品、晾晒衣服及拴牲口;严禁向电力线路和设施抛掷异物和射击;禁止在线路下方燃放烟花。
四、保护电力线路和设施人人有责,对破坏、盗窃、哄抢电力设施,严重扰乱供电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在全市范围内由电力企业对所辖农村供区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砍青扫障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对在保护区内新种的、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拆除,并不予补偿。对电力线路下方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立体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的超高树竹(线路下方树竹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米,线路侧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3米)进行全面砍伐。
六、为确保电力线路保护区砍青扫障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务必积极配合,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电力企业组织的砍青扫障工作,对不按要求配合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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