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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耒政办发〔2015〕12号
为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3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年的3 月和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在宣传月和森林防火期内(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4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村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圩场、进车站、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开展全方位、不留空隙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和高速铁路站设立大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各1块以上,国省道沿线每5公里设立1块醒目的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在林区道路按照1块/公里的密度设立永久宣传牌;市、乡二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并建立《禁火令》入户签收责任制。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通过广播、电视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或黄色、橙色、红色火险警报,并利用短信平台等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和村干部,以及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村级防火信息员等具有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人员高密度发布火险预警信息、警示语及工作安排等信息。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范畴,积极倡导“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逐步改变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建立健全覆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预警体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按照“市领导、乡为主、村实施、组落实、户配合”的责任要求,具体细化、落实森林防火市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重点区域、护林员(信息员)和林地承包责任者包山头地块的“五包责任制”。坚持村为主,将工作重心下移,村内要实现“五清”(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的可燃物)。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村级护林员管理体制,2015年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将会把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和村级防火信息员两支队伍进行整合,统称“村级护林员”,每个村(居委会)设一个村级护林员,村级护林员工资按照辖区内林地面积的大小按比例发放。护林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批准,报市防火办备案。一般由年龄在45岁以下、热爱林业事业、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身体素质好、有移动联络方式、有摩托车并且会操作的男性村民担任。各乡镇办事处和林业站共同负责村级护林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检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发护林员标志、铜锣、扩音器、扑火服装、扑火橡皮拖把等必要的巡护设备。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护林员要鸣锣警火,认真巡查山头、地头、坟头、路口,看好“五种人”(痴、呆、傻、聋、哑)、老人和中、小学生及未上学的儿童,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火灾。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防火期内,三级以下(含三级)火险天气,炼山造林、林内可燃物计划烧除等涉林生产性野外用火由市防火办负责审批,并按规定报省、衡阳市防火办备案;烧灰积肥、烧田土坎茅草、烧秸杆等涉农生产性野外用火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审批,并登记备案;四级、五级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严格执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涉林生产性用火“六不烧”(未经市防火办批准不烧、未开好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安全监督员未在场指挥不烧、三级风以上的天气不烧);非生产性用火“十禁止”的规定(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禁止在林区烧火驱蜂驱兽;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垃圾;禁止在林区野炊;禁止在林区放孔明灯;禁止在林区玩火;禁止在林区烧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边烧田土坎茅草)。
防火期内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国庆和国、省、市“两会”期间,遇有四级及以上火险等级天气,乡、村两级要在重要林区道口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乡镇办事处要组织野外火源巡查队伍在重要地段和区域开展火源查堵工作,山头地块火源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市防火办要将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设立地点、乡级野外火源巡查队伍名单、山头地块和特殊人群责任人名单报衡阳市防火办备查。
积极推进市、县、乡行政交界区域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联防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完善联防、联扑相关措施。推行“村民联防联保”制度,成立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组织,形成自我教育、相互监督、共担责任的群防群治机制。
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建立一支5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省防火办的装备标准配备运兵车、森林消防水车、高压细化水雾、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二号工具、砍刀、阻燃式扑火服等森林消防设备;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砍刀、扑火服装等必要的森林消防装备;村(居委会)和林地承包经营1万亩以上的业主要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森林消防队,装备二号工具、砍刀、扑火服装等必要的森林消防装备,市防火办负责指导培训。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发生后,逐级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干部和护林员半小时内要赶到现场指挥扑救;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林业站工作人员1小时内要赶到现场指挥扑救;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2小时内要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发生6小时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发生在边界的森林火灾,毗邻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共同扑救。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各地要将防火隔离带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纳入新造林规划设计,对已成林的必须开设隔离带。要把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作为造林工作的重要任务,执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确保成效”的要求,合理确定造林树种、造林方式、混交比例、造林密度。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把森林火灾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夯实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把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按每亩林地不低于2元安排,包括宣传经费、村级护林员经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经费、扑救经费。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及林区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森林防火任务。
七、严格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推行森林火灾多发乡镇办事处管理制度和森林防火责任保证金制度,对森林火灾频发、高发的乡镇办事处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管理,经市防火办验收合格,报衡阳市防火办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耒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凡森林防火工作突破考核指标、督查被上级通报或列入省、衡阳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地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得提拔任用和调动。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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