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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耒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发〔20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耒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耒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4号)和《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湘卫体改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方向,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努力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提升全市卫生健康水平。

二、改革对象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在此基础上,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0%。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35%以下。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投入水平要充分体现政府办医的主体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壮大发展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不合理收入一律不补),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管理、节约开支等方式解决,政府补偿资金每年列入预算补助到位。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改、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政府不安排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政府核定补助。对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中医和妇幼保健卫生实行投入倾斜政策。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为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4、发挥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因药品零差率销售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实行预付制支付方式,并逐步覆盖公立医院诊疗的所有病种。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展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 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人民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办医主体,负责聘任院长和院班子薪酬制定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与建设、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重大业务等决策事项,并监督医院运行。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院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院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院长及院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2、建立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由市人民政府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4年。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提高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3、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6的比例配备,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11.5万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编制数控制在编制总数的40%以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人员编制总数的80%。实施编制总量控制,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核编工作。市财政按医院编制数拨付医院职工差额工资。

4、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实行人社、编制、卫生、纪检等职能部门指导监督下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实行内部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5、实行分级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即医院领导班子由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医院内设机构由院班子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三)提升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服务资源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购置,对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进行扩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须按审批权限报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有一所医院达到三级水平。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2、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基本科室能力建设,根据我市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建设,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加强以公立医院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网点的农村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加强公立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3、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推广预约挂号、无假日门诊、诊疗一卡通、优质护理服务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实行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计划,制定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公立医院就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在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5、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将医药卫生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依托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加强上下联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6、实行分级诊疗。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四)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公立医院执行办医主体决策事项的监督,并强化对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医院资金的整体效益。

2、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3、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医院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信息。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继续开展群众评医活动,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价长效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53月中旬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做好相关基础调查和测算,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和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541日零时起,三家涉改医院正式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市医保中心、市合管办以及涉改医院,要在33124时前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药品价格调整和有关系统更新,确保41日零时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尽快做好数据对接、系统更新,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式启动后,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改革措施,在体制机制等难点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涉改医院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总结推广阶段

2017年左右,适时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思路与政策,初步形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并在全市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分工协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储备,根据需要安排建设项目并争取上级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和投入方案,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物价部门牵头负责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工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对公立医院人员进行核岗、定编,解决公立医院编制问题;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市医保中心和市合管办牵头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改革工作,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药监部门牵头做好公立医院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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