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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耒政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4〕28号)的精神,定于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开展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信息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
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信息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流交往,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耒阳市行政区划范围。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 1日。
第一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订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同时开展普查,并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计划由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市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耒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革生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蒋从群 副县级干部、市民政局局长
谢辉煌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 刘峥嵘 副县级干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资新根 副县级干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三成 副县级干部、市卫生局局长
文建平 衡阳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市工商局局长
张海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连飞 市财政局局长
黄小平 市发改局局长
欧阳华耕 市教育局局长
梁贱芽 市经信局局长
陈 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贺 斌 市水利局局长
李乙平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选武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凡 市林业局局长
罗锡钢 市旅游局局长
郑久芳 市地方志编办主任
李 林 市宗教局局长
易永革 中国移动耒阳分公司经理
左传红 中国联通耒阳分公司经理
徐卫国 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经理
谷满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延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亮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廖翠花 市文物局局长
徐望云 广铁集团耒阳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段延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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