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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4〕11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对煤炭税费的征管力度,规范煤炭税费征管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2014年2月22日市政府第十八次政府常务会议、3月25日市人大主任会议、3月26日市政协主席会议、3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和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市煤炭相关税费实行“对矿直征”模式。为确保我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顺利推行,结合我市煤炭税费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挖潜堵漏、科学管理、安全高效、操作简便”为指针,以加强对煤矿源头税费征收管理为切入点,以创新征收管理模式为手段,按照“车辆准运、矿磅直征、离矿查验、站点复核、移动稽查”的征管思路,科学设计系统业务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整治煤炭税费征收秩序,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环境,促使煤矿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确保税费应收尽收,实现我市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实现煤炭税费源头对矿直征,站点复核查验,移动稽查保障;管控车辆运输,规范征收秩序;减少征收风险,降低劳动强度;堵塞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掌控资源开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规划
(一)保留。我市现有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予以保留利用,根据需要相应增加系统设备;验票站点暂时全部予以保留,待新系统全部运行后根据需要决定撤留;已设矿端点三都大岭点和江头点纳入对矿直征系统建设计划。
(二)新建。1、量身定制开发安装52个矿井(最终以实际建设数据为准)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包括22个煤业公司下辖煤矿及与湘煤集团等公司合作的煤矿。2、搭建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到52个矿井及保留验票站点网络光纤传输电路。
(三)升级。实现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及保留的验票站点的系统对接兼容及软件升级。保留的验票站点系统硬件设备仅需将无源电子标签收发器更新为有源电子标签收发器,ID刷卡器更换为IC读卡器。
(四)软件开发。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根据市征管局的业务管理需求,继承现有实用功能融合新的需求业务进行开发。软件安装所有系统建设的煤矿及需保留的系统验票站点。
(五)系统组成
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由“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计数管理系统、防逃逸系统、移动稽查系统、网络传输平台”六大部分组成。
四、实施内容
(一)采用模式。煤炭税费征管模式围绕当前“设卡路征模式”向“对矿直征和站点查验相结合模式”转变开展系统设计及运行。
(二)兼容对接。新系统须兼容对接现有保留系统硬件及计数系统软件。
(三)缴税扣减。《标识卡》改为《煤矿税费管理卡》,煤矿缴税方式由一车一卡(《标识卡》)改为一矿一卡(《煤矿税费管理卡》)。
(四)视频监管。实行系统自动计数管理系统与防逃逸系统的双重监控体系。视频摄像机拟安装磅首、磅尾、道路、磅房及煤仓(或井口)位置处共6个摄像头,其中磅首和防逃逸这2路摄像头,均采用1080P、200万像素的网络摄像机,其他各路摄像头均采用720P、130万像素的网络摄像机。录像存储时间达到3个月。
(五)皮重扣减及锁卡
1、皮重扣减。矿端实行空车上磅实时皮重识别比对把关制,若实时皮重在系统采集的皮重数据200公斤以内上下浮动,允许该车辆以采集皮重数据正常过站;出现规定数据以外情况,第一次、第二次警告并做系统记录,第三次锁卡暂时取消参与运煤身份,承运车辆必须重新接受核定,方可参与运煤。
2、锁卡。实行矿端对《承运车辆皮重卡》锁卡及验票站点解锁制,分站内和站外区分实施,若选择运往目的地不经过验票站点不锁卡,但如果过验票站需重新补缴税费;若运往验票站外煤车须加锁,过站复核解锁;未经解锁的煤车不准再次运行,对于发现未解锁车继续运行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治超功能。软件预设,随时启用。
(七)票据管理。实行使用财政监制票据。将现有系统打印票据均纳入财政监管印制发放,分点分类录入系统运行操作。矿端实行不打印系统票据的管理方式。
(八)采用有源电子标签收发器和IC卡。现有无源电子标签收发器和ID卡(《煤炭准运卡》和《标识卡》)均停止使用。现有《承运车辆皮重卡》和《煤矿税费管理卡》等运行管理卡均采用IC卡。
(九)移动稽查。采用手持式移动稽查设备读取承运车辆信息,检查判断车辆是否违规及进行锁卡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顺利实施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项工作以征管局为主体,成立七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和工作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晓赛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东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牵头单位:政府办)。
(二)系统筹建组。负责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负责监管中标公司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开发、采购、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与培训工作;负责煤业公司信息采集和《煤矿系统账户卡》及《煤矿税费管理卡》发放等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晓赛任组长,财税办、财政局、监察局、征管局、电子政务办、采购办、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各产煤乡镇等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征管局)。
(三)宣传发动组。负责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由副县级干部匡传东任组长,各产煤乡镇、市政府办、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征管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征管局)。
(四)煤矿配套设施建设组。负责督促煤业公司落实《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相关煤矿管理规定及责任;负责协调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选址、调试以及数据传输光纤电路铺设工作;负责妥善保管系统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推行对矿直征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等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东辉任组长,各产煤乡镇、市财税办、公安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征管局等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各产煤乡镇)。
(五)票据资金组。负责系统各类票据的设计、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负责煤业公司预存煤炭相关税费及购买电子煤票;负责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资金保障;负责新老系统的相关数据交接工作;负责煤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押金的收取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局长李连飞任组长,市财税办、财政局、征管局、电子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及各产煤乡镇等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财政局、征管局)。
(六)《承运车辆皮重卡》管理组。负责全市参与煤炭运输车辆的皮重审核,《承运车辆皮重卡》的信息采集、发放等工作。由征管局局长周绍武任组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征管局、公路管理局、交警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产煤乡镇等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征管局、交警大队)。
(七)秩序维护组。负责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治安和征管维护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志锋任组长,公安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征管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及各产煤乡镇等为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公安局)。
六、实施步骤
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从2014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5年5月底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工作分七个阶段:
(一)方案出台(2014年2月26日至5月31日)
制定《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招投标模式,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会同代理机构做好对矿直征监理招标书及网络光纤租赁招标书,确定对矿直征监理公司和网络光纤租赁公司;制定《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公开招标(2014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完善及评审《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书,组织投标公司参与竞标,与中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技术指标、产品质量要求、合作方式、付款方式、工期、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全面约定。
(三)宣传发动(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召开对矿直征全市动员大会,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发布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政府通告、开辟电视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宣传广告车巡回宣传等多种措施营造对矿直征工作浓厚氛围。
(四)安装调试运行(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以产煤乡镇为单元,实施分步分片推进建设开通运行。建设一个,调试一个,竣工一片,开通一片,确保监管难点要点区域系统能够先行开通运行,项目中标承建系统公司和网络公司开展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安装调试、传输光纤电路铺设等工作。系统建设煤矿企业与征管局签订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保护协议书。
(五)基础保障工作准备(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5月31日)
设计、制作及发放《煤矿系统账户卡》、《煤矿税费管理卡》;设计、印制、发放各类票据;抓实煤业公司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督促煤业公司预存煤炭相关税费及购买电子煤票;收取煤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押金;安装有源电子标签收发器,采集煤炭运输车辆信息,核定煤炭运输车辆皮重,设计、制作、发放《承运车辆皮重卡》;开展对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等工作。
(六)启动验收(2015年9月1日起)
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三个月后,按照《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耒阳市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招投标书、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逐一对照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七、操作规定和程序
(一)征管操作规定
1、征管办法。煤炭相关税费实行“程控管理,源头直征,离矿查验,站点复核;标签验车,刷卡验税,皮重双重管控;核定标准,据实计征,集中征收;分项结算,专户统管,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征收管理方式。通过过磅计量确定征收重量,通过《煤矿系统账户卡》管控煤矿企业,通过《煤矿税费管理卡》实现煤矿纳税,通过《承运车辆皮重卡》管控煤运车辆。
2、征收标准。煤炭相关税费征收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为依据,按照耒政办发【2014】99号和耒政通【2014】71号文件,我市当前煤炭相关税费征收标准为80元/吨,验票站点查补标准为130元/吨,原市属煤矿企业煤炭相关税费及其他煤种的征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重量以吨为基本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即10公斤制)据实征收,相关税费均由煤业公司缴纳。税务部门每月根据征管局提供的煤矿企业征收数据信息进行结算并补征相关税款。
(二)煤业公司缴纳税费业务操作流程
1、申办账户。全市整治整合及验收合格的煤业公司,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到市征管局申请获取系统账户。征管局为煤业公司下辖煤矿分配唯一的预存税费系统账号。
2、申领《煤矿系统账户卡》和《煤矿税费管理卡》。征管局根据煤业公司申请,给予办理《煤矿系统账户卡》和《煤矿税费管理卡》(根据下辖煤矿数量决定申购数量)。《煤矿系统账户卡》是煤业公司办理下辖煤矿《煤矿税费管理卡》及预存税费的身份认证卡,《煤矿税费管理卡》是煤矿企业刷卡从其预存税费系统账户中缴纳税费的缴讫卡,该矿系统账户只要预存足够税费,就可以反复刷卡扣税使用,如果预存税费余额不足,充值后才能再成功操作。
3、预存煤炭相关税费。煤业公司到指定银行预存税费,征管局凭银行回执联,将预存煤炭税费录入到对应的系统账户,再换取《电子煤税费购票单》(即“电子煤票”),“电子煤票”是虚拟意义上的煤炭税费票据,它以数字形式存放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矿端实现系统自动账户余额提醒功能。
4、煤业公司刷卡缴纳税费。煤矿发煤自主刷《煤矿税费管理卡》从其系统账户中扣缴煤炭相关税费。
(三)承运煤车办理《承运车辆皮重卡》。《承运车辆皮重卡》是给运煤车辆发放的电子身份卡,储存运输车辆的信息的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皮重编号、承运车辆皮重卡号、车主、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核定运煤车辆皮重,办理《承运车辆皮重卡》的同时,在车辆驾驶室挡风玻璃上粘贴《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与《承运车辆皮重卡》配套使用,用于双重验证运煤车辆,若《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的验证信息不匹配,须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是否允许过磅验票。凡是未办理《承运车辆皮重卡》的运煤车辆,一律不准参与煤炭运输,对于无牌无证车辆一概不予办理《承运车辆皮重卡》。
(四)煤炭相关税费具体征缴流程
1、运煤车辆从煤矿运煤不经过验票站的情形
矿端刷卡扣税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空车完全上磅称重获取该车实时皮重;
●运煤车辆载煤完全上磅称重;
●煤矿操作人员在读卡器上刷《煤矿税费管理卡》;
●运煤司机在读卡器上刷《承运车辆皮重卡》;
●系统从该煤矿预存账户的“电子煤票”扣减税费;
●系统确认该车次《耒阳市煤炭税费缴讫单》;
●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不加锁,若途经验票站点,需按查补标准重新缴纳税费。
2、运煤车辆从煤矿运煤经过验票站的情形
⑴矿端刷卡扣税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空车完全上磅称重获取该车实时皮重;
●运煤车辆载煤完全上磅称重;
●煤矿操作人员在读卡器上刷《煤矿税费管理卡》;
●运煤司机在读卡器上刷《承运车辆皮重卡》;
●系统从该煤矿预存账户的“电子煤票”扣减税费;
●系统确认该车次《耒阳市煤炭税费缴讫单》;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加锁。
⑵验票站点复核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完全上磅称重;
●系统自动识别《电子标签》;
●运煤司机出示《承运车辆皮重卡》,验票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刷卡操作;
●系统自动读取、比对矿端的称重数据、车辆信息等,系统自动提示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验票站点复核载煤重量超过矿端载煤重量200公斤(考虑下雨吸收水分及其他因素影响将会产生误差而设置浮动阈值)以上部分,系统自动计算煤炭税费补征量及金额,运煤司机补缴税费后,工作人员再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查补数据较大,站点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进行解锁。
3、运煤车辆从煤矿运煤途经多个验票站的情形
⑴矿端刷卡扣税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空车完全上磅称重获取该车实时皮重;
●运煤车辆载煤完全上磅称重;
●煤矿操作人员在读卡器上刷《煤矿税费管理卡》;
●运煤司机在读卡器上刷《承运车辆皮重卡》;
●系统从该煤矿预存账户的“电子煤票”扣减税费;
●系统确认该车次《耒阳市煤炭税费缴讫单》;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加锁。
⑵验票站点复核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完全上磅称重;
●系统自动识别《电子标签》;
●运煤司机出示《承运车辆皮重卡》,验票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刷卡操作;
●系统自动读取、比对矿端的称重数据、车辆信息等,系统自动提示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验票站点复核载煤重量超过矿端载煤重量200公斤(考虑下雨吸收水分及其他因素影响将会产生误差而设置浮动阈值)以上部分,系统自动计算煤炭税费补征量及金额,运煤司机补缴税费后,工作人员再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查补数据较大,站点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进行解锁;
●放行运煤车辆。
⑶第三个及以下连续多个验票站点复核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完全上磅称重;
●系统自动识别《电子标签》;
●运煤司机出示《承运车辆皮重卡》,验票站点工作人员收取《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黄联(随货同行)后,进行刷卡操作;
●系统自动读取、比对矿端的称重数据、车辆信息等,系统自动提示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验票站点复核载煤重量超过矿端载煤重量200公斤(考虑下雨吸收水分及其他因素影响将会产生误差而设置浮动阈值)以上部分,系统自动计算煤炭税费补征量及金额,运煤司机补缴税费后,工作人员再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查补数据较大,站点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不加锁;
●放行运煤车辆。
4、国有煤矿煤炭承运车辆运煤过站的
实行我市辖区内国有煤矿过站验票管理制。凡发售煤炭途经我市验票站点,均需到征管局申领、登记及开具《耒阳市境内国有煤矿煤炭过站通行证》。
⑴验票站点复核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完全上磅称重;
●站点收取运煤司机提交的国有煤矿据实开具的《耒阳市境内国有煤矿煤炭过站通行证》;
●运煤车辆进站上磅称取重量,工作人员在读卡器上刷《承运车辆皮重卡》,在系统中录入通行证票号,经核实煤炭重量与矿方开具净重及承运车辆等信息一致,打印该车次《耒阳市国矿通行证验讫凭证》,超出矿方开具净重200公斤以上部分,按查补标准补征税费;
●系统对《承运车辆皮重卡》与《电子标签》不加锁。
⑵验票站点复磅操作步骤
●运煤车辆完全上磅称重;
●系统自动识别《电子标签》;
●运煤司机出示《承运车辆皮重卡》,验票站点工作人员收取《耒阳市国矿通行证验讫凭证》黄联(随货同行)后,进行刷卡操作;
●系统自动读取、比对矿端的称重数据、车辆信息等,打印《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若验票站点复核载煤重量超过矿端载煤重量200公斤(考虑下雨吸收水分及其他因素影响将会产生误差而设置浮动阈值)以上部分,系统自动计算煤炭税费补征量及金额。若查补数据较大,站点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放行运煤车辆。
5、境外煤运经我市验票站点的
境外煤是指途经我市验票站点的非本市开采煤源。分入境煤和过境煤两种。凡是途经我市验票站点的境外煤承运车辆,不能提供完税票据证明的,或与原票据数据有出入的,均须按我市规定查补标准补征相应税款。
入境煤主要指周边县市或外省的煤炭或烟煤(长期)转运出售给我市辖区煤坪业主的煤源。营运商需要与征管局签订协议,参照我市运煤车辆运行规定,纳入系统监管,打印《境外煤处理单》,凡多出矿方票据开具净重200公斤以上部分重量的,均须按查补标准进行税费查补。
过境煤主要是指周边县市或外省的煤炭或烟煤途经我市辖区运往邻近周边县市的煤源。途经的验票站点需认真核查票据数据和上磅重量等是否相符,将有关参数输入系统监管,凡查实未完税或未足额完税的车辆,均须按我市境内缴纳标准据实补征税费,打印单据放行。
八、管理及责任
(一)票据管理
实行专用票据、结算证票据和系统打印单据的一体化设计使用管理,所有票据均由财政部门监制。票据的领发核销全部纳入系统操作。系统开通运行后,原使用票据停止使用。征管局定期对煤矿使用票据情况进行稽查稽核。
《电子煤税费购票单》为煤矿企业预存税费购买“电子煤票”的依据,《耒阳市煤炭税费缴讫单》为煤矿企业扣缴税费的凭证,《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作为验票站点复核煤车缴纳税费的依据,《耒阳市国矿通行证验讫凭证》作为国有煤矿运煤车辆接受过站验票管理的凭证,《境外煤处理单》为境外煤车辆进入我市各验票站点过站查验的依据。票据均印制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白色),为上解联;第二联回执联(红色),给煤矿企业对账;第三联随货同行联(黄色),交司机随货同行,随时接受稽查稽核。各验票站点将《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第一联存根联(白色)与《耒阳市煤炭税费缴讫单》、上一站《耒阳市过站煤煤炭税费复核单》、《耒阳市国矿通行证验讫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联(黄色)配套上解。一轮班上解时须按打印单首位号码分类顺序整理,每扎25份上解。
(二)报表管理
实现能随时准确地统计出每天、每周、每月、每年等不同时期各个煤业公司煤矿购买电子煤票情况、当前余额情况;能随时准确地统计出每天、每周、每月、每年等不同时期各个煤业公司煤矿煤炭过站情况;能随时查询各个验票站点和承运车辆的有关数据信息等功能。为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了解、结算、查补煤矿企业相关税费提供依据。
(三)监控管理
在全市52个煤矿(最终以实际建设数据为准)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自动计数管理系统、防逃逸系统,各煤矿端的视频监控信息通过光纤网络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中心机房对各煤矿端进行实时远程监控。
1、全方位视频监控。在每个煤矿地磅的磅首、磅尾、道路磅房及煤矿井口或煤仓进入口各安装一台高清监控摄像机,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煤矿端出煤及操作情况。
2、自动计数管理系统。是专门针对上磅承运煤车上磅未刷卡打单即漏征煤炭相关税费的视频监控软件。该系统将对所有上磅车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如上磅时间、总重)并实时抓拍并保存图片,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和人工核查运煤车辆,为处罚煤矿和承运车辆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3、防逃逸系统。对不上地磅刷卡扣税的承运车辆绕走磅外道路时,系统将自动获取经过承运车辆信息和抓拍视频图片,并通过网络信号实时传输到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报警提示处理。
4、数据处理监控中心(中心机房)实时24小时值班制。监视各煤矿端煤车通行、刷卡打单及验票情况。在搭建视频监控平台的同时,利用现有网络通信系统,实现监控中心与矿端点语音对讲功能。
5、网络传输。系统数据采集、处理、保存和视频监控图像采用有线光纤专网传输的网络传输方式。
(四)稽查管理
主要是验证承运车辆参与营运其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程序依法完税,是否进验票站点复核验票。
移动稽查系统将不定期、不定点的进行稽查。如果查出承运车辆逃税情况属实,将报警提示并锁定《承运车辆皮重卡》,同时将该车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承运司机及发煤煤矿相应法律责任。
(五)煤业公司管理
1、煤矿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⑴做到“三个一”。每个煤矿,只允许一个井口出煤,一条地磅称重,一条大门进出,煤矿业主自报规定的出煤井口。
⑵改造煤仓。每个煤矿须把煤仓进行封闭,只留一条大门作为运煤出口。
⑶改造地磅。每个煤矿必须架设地磅,地磅设立在煤仓出口10-40米处。
⑷提供系统架建场所。积极配合系统建设选址、安装、调试及网络光纤铺设工作。
2、煤业公司责任
⑴煤业公司必须按照以上整改要求,积极完善相关硬件设施,规定时间内,整改未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不予提供火工产品。系统调试期间,煤矿不能发煤。
⑵严禁煤业公司向无《承运车辆皮重卡》和《电子标签》或已锁卡的煤运车辆发煤。运煤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规定,载煤前上磅核定空车皮重信息,载煤后称重刷卡打单。
⑶煤业公司负责处理运煤司机冲卡逃税、扰乱征管秩序的行为,不得唆使或纵容运煤司机偷逃税费。
⑷严禁煤矿向煤矸石专门场地卸放煤炭,一经查实,视同偷逃煤炭税费。
⑸煤矿指定专人管理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专人上机操作,及时将征管信息系统故障,如停电、地磅故障等向征管局报告。凡查实煤矿通过蓄意控闸断电、人为切断网络及破坏系统设备,致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达到偷逃税费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⑹煤业公司均须与征管局签订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保护协议书,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产煤乡镇责任
⑴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矿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光纤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⑵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推行对矿直征工作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⑶负责打击阻扰对矿直征工作的一切不法行为。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改变煤炭税费征收方式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税费增长,财政增收,确保煤矿企业公平纳税的客观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产煤乡镇和煤业公司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服从对矿直征办的组织、指挥、调度,明晰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筹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做好向导。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建设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煤矿企业数量多、任务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产煤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传递正能量,通过宣传力争把信息系统架到矿端的基础性工作尽可能地做深入、做细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市领导要求,建设时间相当紧迫。在实施过程中,各工作小组要按照本工作组职责及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各产煤乡镇是本辖区对矿直征筹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产煤乡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矿直征要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对工作扎实、配合到位的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系统实施进度的乡镇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由市纪委对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稳步推进,强化监督。各煤业公司要克服困难,支持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产煤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系统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系统建设过程中工作的检查督促,凡未按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方案的要求整改到位的煤业公司,一律不准生产,相关部门不予提供火工产品;各煤业公司下辖煤矿在信息系统建设调式期间停止发煤。对影响、阻扰对矿直征系统筹建进程的不法分子,各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确保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
煤炭税费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实施时间 | 牵头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方案出台阶段 | 出台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 2014年5月31日前 | 蒋云良 | 政府办征管局 | 李 云 李江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公开 招标 阶段 |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2014年4月1日前 | 罗卫华 | 政府办采购办征管局 | 李江江 展新华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确定项目监理公司 | 2014年6月11日前 | 段晓赛 | 政府办采购办征管局 | 李江江 展新华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确定网络承建公司 | 2014年6月18日前 | 段晓赛 | 政府办采购办征管局 | 李江江 展新华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网上公开发布项目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投标会议 | 2014年8月15日- 9月4日 | 段晓赛 | 采购办 征管局 | 展新华 周绍武 | |
确定信息系统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 | 2014年10月17日前 | 段晓赛 | 政府办采购办征管局 | 李江江 展新华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中标公司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针对性开发系统软硬件 | 2014年10月20日- 2015年2月28日 | 段晓赛 | 征管局电政办 | 周绍武 梁志雄 | |
召开对矿直征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动员大会 | 2014年12月30日前 | 刘革生 | 政府办征管局 | 李春生 李江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发布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通告、开辟电视专栏、悬挂横幅标语、组织车辆流动宣传 | 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 | 匡传东 | 政府办 电视台征管局 | 李春生 谷 坚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安装调试运行阶段 | 网络承建公司架设光纤 | 2014年8月1日-15年1月31日 | 段晓赛 | 征管局各产煤乡镇 | 周绍武 各产煤乡镇书记 |
煤矿配套设施规范建设 | 2014年12月1日-2015年3月30日 | 张东辉 | 煤炭局公安局产煤乡镇 | 段甘霖 谢高求 各产煤乡镇书记 | |
安装、调试系统软硬件 | 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31日 | 段晓赛 | 征管局电政办 | 周绍武 梁志雄 | |
基础准备保障工作阶段 | 设计、印制和发放各类票证 | 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30日 | 段晓赛 | 财政局征管局 | 李连飞 罗湘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收取煤业公司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押金 | 2015年1月20日-5月20日 | 段晓赛 | 财政局 征管局 | 李连飞 罗湘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采集煤业公司下属煤矿基本信息,设计、制作和发放《煤矿系统账户卡》和《煤矿税费管理卡》 | 2014年12月20日-2015年5月31日 | 段晓赛 | 财政局 征管局 | 李连飞 罗湘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转移老系统煤业公司预存税费至新系统,督促煤业公司预存税费 | 2015年4月1日-5月31日 | 段晓赛 | 财政局 征管局 | 李连飞 罗湘江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核定煤运车辆皮重,采集煤运车辆的基本信息,设计、制作和发放《承运车辆皮重卡》 | 2015年1月20日-4月30日 | 谭志锋 | 交警大队 征管局 质监局 | 周 晖 周绍武 胡俊斌 | |
业务培训 | 2015年4月1日-5月31日 | 匡传东 | 征管局承建公司 |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
启动 验收 阶段 | 开通系统正式运行3个月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系统全面验收 | 2015年6月1日-9月30日 | 段晓赛 | 政府办 采购办 征管局 | 李江江 展新华 周绍武 欧阳慕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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