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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4〕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9〕3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实施对象
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对象包括:有耒阳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属于基本医疗全免费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其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给予补助。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县级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县域外就医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的县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亨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三、实施时间
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四、补助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补助标准
1、实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制。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标准,我市制定了平产、剖宫产基本服务包标准(见附件1),对具备住院分娩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包干制度,即按农村孕产妇每分娩一例,不论平产、剖宫产,均以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拨付经费;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盈余部分用于对助产机构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孕产妇急救中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标准为1650元/人次;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现代女子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标准为150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标准为1000元/人次;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和一般卫生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标准为800元/人次(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
2、提高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报销比例。为确保高危重症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母子生命安全,减轻参合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已筛选出了高危孕产妇病种分类(见附件3)。凡参加新农合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县域内住院分娩,在现有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服务内容
各助产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内容。基本服务包所含辅助检查项目,如果孕晚期在门诊由个人付费完成的,入院后可不必重复检查。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应以优质服务项目为主。另外,根据临床需要,省厅已组织专家制定了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见附件2)。孕产妇或其家属要求增加基本服务包以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家属签字认可,并由个人付费。
五、资金拨付与报账程序
(一)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双线运行。属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填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项目办审核后拨付。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按新农合补助程序审核拨付。
(二)积极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方式。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对象,在产妇出院结算时,属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不交基本服务包项目的经费;自愿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服务包之外项目,助产机构可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属产科并发症和高危重症的,定点助产机构应一次性结算,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助产机构填写《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见附件4),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孕产妇保留其中一联,其余三联加盖机构公章留作报账用。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县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补助。未参加新农合的,分娩后凭有关证据(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报销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按上季度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数量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经费。各定点助产机构每月20日前将上月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本、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别报送到项目办和合管办,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市项目办和市合管办分别按规定向助产机构拨付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六、管理与监督
(一)健全项目管理机构
成立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联系卫生工作副主任、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药监局、广电局、农合办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各定点助产机构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
(二)各级职责
1、项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收集全市住院分娩信息和数据,按季向省、市项目办和市项目领导小组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象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3、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与资金支出审核;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市合管办、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等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工作;广电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免费住院分娩政策的知晓率,为孕产妇免费住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药品效价,杜绝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4、各定点助产机构的职责:负责项目的宣传、孕妇摸底、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产前检查,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服务内容、基本用药目录及剖宫产手术指征,组织实施助产技术服务,对自费项目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经产妇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并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料的审核和补助资金的补报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补助资金管理
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补助资金。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5万元作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严把准入关
为确保母婴安全,严格实施助产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关。根据我市产科建设达标情况,确定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补助机构共54家(见附件5)。严格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未取得《母婴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开展助产服务,在非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不予补助。
(三)加强资金监督
项目办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免费住院服务内容、定点助产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补助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各定点助产保健机构要将“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上墙公示,每月将孕产妇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在院内进行公示,增加项目透明度,坚决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四)规范行业管理
1、加强基层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剖宫产手术必须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并经市卫生局审查许可;从事剖宫产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含)技术职称。除产科急诊外, 选择剖宫产手术应当经医院医务科批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剖宫产手术比例暂定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含人民医院)不超过35%,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含城区具备资质的民营医院)不超过30%,中心卫生院不超过25%。凡超过以上比例的部分,其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由医疗保健机构自行负责。
2、管理办公室和合管办要及时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在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附件6),由住院分娩对象自行付费。严格控制自付项目费用比例,原则上县、乡级助产机构的自付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的40%、20%(高危孕产妇抢救费用除外),凡超出控制比例的,从财政定额补助及新农合基金按相应比例予以扣减,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要按照耒阳市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标准的要求诊治病人,防止推诿或拒收危重疑难病例,影响高危孕产妇的抢救。对服务与管理不到位,推诿病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培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免费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及剖宫产手术指征的业务培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让产妇在住院过程中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
1、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2、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
3、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4、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5、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单位
6、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
附件1: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一、平产
(一)基本护理。入院健康教育及疾病咨询、普通床位(包括诊查费、各级查房)、一般护理(包括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健康教育指导,产前、产后观察等)。
(二)常规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以及专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血糖、心电图、胎心监护、产科B超。肾功能、电解质(根据病情需要)。输血筛查四项及血型鉴定(如孕期已做不重复检查)。
(三)接产服务。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脐带处理、软产道裂伤修补及会阴侧切)、吸氧、局部麻醉。人工破膜、宫体及宫颈注射(根据病情需要)。
(四)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包括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疫苗接种等)、新生儿窒息复苏(如有发生)。
(五)医疗处置。肌注、静脉输液、抽血、会阴抹洗、导尿(根据病情需要)。
(六)基本用药。抗生素、缩宫素、普通输液、促进子宫恢复药物等,根据需要选择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用。
二、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入院健康教育及疾病咨询、普通床位(包括诊查费、各级查房)、一般护理(包括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健康教育指导,产前、产后观察等)。
(二)常规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以及专科检查)、血常规(含产后复查)、尿常规(含产后复查)、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交叉配血、电解质、心电图、产科B超、胎心监护。输血筛查四项及血型鉴定(如孕期已做不重复检查)。
(三)手术。备皮、导尿、剖宫产手术、椎管内麻醉、麻醉中监护、术后心电监护、吸氧。
(四)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包括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疫苗接种等)、新生儿窒息复苏(如有发生)。
(五)医疗处置。换药(含拆线)、肌注、静脉输液、抽血、会阴抹洗、导尿管留置。
(六)麻醉。一次性麻醉包、麻醉用药、术中输液支持。
(七)基本用药。抗生素、缩宫素、普通输液、促进子宫恢复药物等,根据需要选择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用。
附件2: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
一、特需服务项目
陪护费、空调费、高级病房费、分娩镇痛、导乐分娩、陪伴分娩、术后镇痛、理疗、产后康复治疗等。
二、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的特需检查项目
乙肝两对半、HBV-DNA,心肌酶,甲状腺功能等。
三、特需手术操作
阴道助产手术(产钳、胎头吸引、臀助产、臀牵引等)、多胎接产、胎盘粘连需人工剥离胎盘术、宫腔探查术、宫腔填塞术、清宫术、再次剖宫产术、输卵管结扎术、盆腹腔粘连分解术、肿瘤切除术、术中及术后抢救操作等。
四、特需用药
基本用药物目录外,病情需要用于促宫颈成熟药物、促子宫收缩的药物、防术后粘连用药、孕产妇抢救用药。
五、特需材料
可吸收缝线等。
附件3:
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1、产后出血,需输血治疗者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或出现严重并发症
3、前置胎盘(胎盘植入)、胎盘早剥,需输血治疗者
4、子宫破裂
5、复杂性多胎妊娠
6、羊水栓塞,出现危及孕产妇生命时
7、孕产期栓塞性疾病(肺栓塞、脑栓、股白肿)
8、肩难产
9、围生期心肌病
10、产科休克
11、晚期产后出血致子宫切除者
12、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3、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少于50?109/L)
14、妊娠期合并症导致的心、肝、肺、肾、脑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者
15、妊娠期合并重症糖尿病
16、妊娠期合并甲亢危象
附件4: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孕产妇姓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分娩方式 | | 住院总费用(元) | | |||||
新农合补助金额(元) |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 |||
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联由县市区合管办保存(第四联) | ||||||||
孕产妇姓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分娩方式 | | 住院总费用(元) | | |||||
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 |||
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联由县市区项目办保存(第三联) | ||||||||
孕产妇姓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分娩方式 | | 住院总费用(元) | | ||||
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 ||
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 | |||||||
孕产妇姓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分娩方式 | | 住院总费用(元) | | ||||||
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 ||||
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联由孕产妇保存(第一联) | |||||||||
附件5:
耒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单位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公平镇中心卫生院
小水卫生院
夏塘镇中心卫生院
哲桥镇中心卫生院
新市镇中心卫生院
马水乡中心卫生院
东湖圩乡中心卫生院
仁义乡中心卫生院
铁五局二处职工医院
白山坪医院
蔡子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灶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水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泗门洲镇卫生院
三都镇卫生院
南阳镇卫生院
竹市镇卫生院
龙塘镇卫生院
永济镇卫生院
遥田镇卫生院
太平圩乡卫生院
导子乡卫生院
上架乡卫生院
沙明乡卫生院
红卫医院
卫协医院
大义乡卫生院
磨形乡卫生院
南京乡卫生院
余庆乡卫生院
长坪乡卫生院
大和圩乡卫生院
坛下乡卫生院
大市乡卫生院
肥田乡卫生院
洲陂乡卫生院
亮源乡卫生院
黄市镇卫生院
芭蕉卫生分院
坪田卫生分院
盐沙卫生分院
现代女子医院
云森医院
罗渡卫生分院
石枧卫生分院
浔江卫生分院
五里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华雅医院
附件6: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
我已了解《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和《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的内容,现自愿申请增加以下服务项目:
项目1: ,费用 元;
项目2: ,费用 元;
项目3: ,费用 元;
项目4: ,费用 元;
项目5: ,费用 元。
以上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我自费承担。
孕产妇(家属)
告知医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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