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耒阳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4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耒阳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耒阳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衡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清理市本级和市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落实衡阳市委关于衡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衡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由市政府办牵头的重点工作: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升、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三、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直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由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拉赞助、收取费用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四、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2014车6月底前)。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各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

3、审核公示阶段(2014年8月底前)。对于市直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市直各部门要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的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审计局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直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落实十八大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加强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要首先从本部门的项目清起,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并对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附件: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附件1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活动依据

活动

范围

活动

周期

活动时间

经费来源

意见(保留、变更、退出、调整、设立)

备注

已开展

拟开展

 

 

 

 

 

 

 

 

 

 

 

 

 

 

 

 

 

 

 

 

 

 

 

 

 

 

 

 

 

 

 

 

 

 

 

 

 

 

 

 

 

 

 

 

 

 

 

 

 

 

 

 

 

 

 

填报人:                                    审核领导:                                    联系电话:

注:1、“主办单位”指表彰主体,“承办单位”指具体承办部门。2、“活动依据”指项目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3、“活动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系统、行业、专项工作等)。4、“活动周期”属常设项目的,注明活动举办周期;不属常设项目的,注明“临时活动”。5、“经费来源”指财政拨款、自有资金、收费等。6、需保留或需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均须附文字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附件2

耒阳市评比表彰达标活动自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合办、

承办单位

参与范围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       项目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备注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