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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湘江(耒水、舂陵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湘江(耒水、舂陵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14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耒阳市湘江(耒水、舂陵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耒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耒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辖区总人口达143万人,境内有耒水和舂陵江两条湘江级支流,是耒阳人生产生活的命脉。由于常年的工农业生产、人居生活等环境污染因素,水域环境质量下降,水污染形势严峻。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历年来开展了多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湘江流域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落实省政府一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保证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根据水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和生态质量,以政策机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水质安全。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水质达标,杜绝一切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从根源上控制污染。严把项目准入关,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环保治理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行动。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行动,明确各部门职责目标,加强宣传,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量。各有关部门要各行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三、计划目标和总体规划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确保耒水及舂陵江水质达到类或优于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类或优于类标准,确保耒阳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在强化保护和发展的良性互动中逐步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二)总体规划  

根据省市两级的安排部署,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年一个周期开展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堵源头为主要任务。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沿河生活污水污染;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矿山、尾矿库、渣场专项整治,严控污染扩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同时,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河道采砂、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确保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举。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并对沿河乡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实施有效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实现河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深入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化解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老工业聚集点整体搬迁和有色冶炼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主要抓巩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两岸城乡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主要环境指标值。  

四、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期间(2013-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在2015年前逐步淘汰。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加快对煤矿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及煤矿地质环境的修复。实现煤矿废水循环使用和达标排放。  

3、推进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生产,降低能耗,鼓励企业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推进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矿山采选、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4、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园,2015年底前,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并逐步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  

5、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实行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及企业自行监测,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处理配套管网94公里,城区排污口改造100%截污,新城区雨污分流,老城区随道路进行改造。重点建制镇新增污水管网26公里。  

2、积极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底前完成梅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6万吨/日,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拟建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并做好黄市、泗门洲、小水、夏塘、遥田、永济等乡镇的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筹建工作。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2015年底前,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结合梅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消防、道路清洗、园林绿化、建筑工程优生使用再生水。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  

1、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畜牧等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审批。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必须严把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用地关,做好本辖区内适养区新增畜禽养殖户用地报批手续;2014年底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搬迁或退出。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乡(镇、办事处)必须担当起来,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新、改、扩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制度;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须建设和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科学合理确定网箱养殖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网箱养殖面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四)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尾矿库排水污染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采取加固或闭库处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逐步恢复堆存库区的生态。分类处理沿江沿河两岸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等严重危害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推进综合利用,逐步消化堆存量;对难以资源化利用、且危害大的固体废物,采取无害化填埋等方式进行安全处置,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  

2、开展煤渣、土渣专项整治行动。对耒水河两岸影响河域水质的煤渣、土渣采取再利用、转运或无害化填埋等措施。对于煤渣可以进行综合利用,可用于道路的路基铺垫或者转运至页岩砖厂等再利用的方式,降低煤渣在晴雨天对空气和地面以及水域的影响,又可对相关产业链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土渣可转运至采坑沉陷区,用于采坑回填,既可减少因矿产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又可增加城乡的复绿面积。  

3、加快对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及东麓简易填埋治理工作,主要建设转场或封场处理。重点加大渗滤液收集处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五)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加强监控和风险评估,2014年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2014年底前,将境内大平水库、关王塘水库、凉水冲水库列为农村饮用水源集中供水地,并划定保护区。完成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在保护区设置界碑、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  

2、强化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和保护。通过对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库污染物,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耒水、舂陵江水域的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和倾倒垃圾,严禁港口码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从严控制河道采砂,2014年底前,全面取缔耒水及舂陵江环境敏感水域范围内的采砂作业。  

4、加强对耒水两岸绿化工作。加强河段两岸种草植树绿化, 建设两岸河堤、护坡等,设置沿河防护栏和台阶,防止水土流失。  

(六)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1、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加快流域内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重要河段以及山洪沟治理,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2、加强河道及水域岸线管理。强化流域河道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开展非法占用水域岸线治理行动,集中多部门力量查处打击非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  

3、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加强水利建设工作,按照民办公助,农民为主,政府奖补的原则,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建设,清淤扩容骨干山塘,成为骨干水源工程的有效补充。  

4、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流域内列入国家规划内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率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增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  

5、加强水土保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耒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市湘江(耒水、舂陵江)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各部门职能,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建立完善政策机制  

1、严格控制环境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供应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涉重金属的矿山开采项目,涉重金属的有色冶炼、化工等项目,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分管环保的市政府领导实施一支笔审批  

2、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对因不按程序审批项目,盲目决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编制环评文件,违规承接环保治理工程或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施环保责任终身追究。  

3、完善督查督办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水污染源的巡查,对典型水污染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开展排污权交易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行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设施改进,减少排污量,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与企业税收减免、金融信贷、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优惠和支持政策全面挂钩。  

5、落实差别化水价。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实行差别水价,适当拉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与其它行业用水的差价,遏制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盲目发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环保、农业、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继续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五)加大考核力度  

市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年终进行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由耒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按照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导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将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湘江环境保护力度,推行保护耒水,从我做起的理念,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加快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区域水环境质量。同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附件:  

1、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市直部门责任分工一览表  

2、耒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表(已进项目库)

   3、耒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表(续报)


 

附表1  

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各市直部门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1

环保局  

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水环境质量评估;牵头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污染整治;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按上级环保部门每年下发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相关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

发改局  

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申报;牵头协调推进老工业聚集点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3

经信局  

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部署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4

科技局  

负责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5

监察局  

负责对三年行动计划所涉市直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者谎报相关数据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

财政局  

负责协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县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7

国土资源局  

负责规范整治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整治。  

8

住建局  

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配合乡镇拆除沿岸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负责指导监督沿岸城镇老垃圾场治理。  

9

交通运输局  

牵头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10

水利局  

负责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1

农业局  

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减排工作。  

12

畜牧水产局  

牵头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减排工作和推广生态养殖。  

13

安监局  

负责尾砂、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工作。  

14

城市管理局  

负责耒水城区段水上环卫工作,取缔城区水上餐饮和涉水非法建筑设施;负责老垃圾场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以及渗滤液处理。  

15

林业局  

负责沿河的植被保护和绿化工作,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16

政府督查室  

负责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并落实奖惩;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17

广播电视台  

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18

各乡镇街道  

办事处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维护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负责对辖区内治理项目的落实;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进行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附表2  

耒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表(已进项目库)

序号  

项目类型  

纳污水  

体名称  

项目承  

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实施  

时间  

投资  

(万元)

1

生活污染源治理  

工程  

舂陵江  

城市管理局  

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  

地下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新增渗滤液处理设备能力200/日)  

2013-2015

8800

2

生活污染源治理  

工程  

湘江  

住建局  

耒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规模6m3/d

2013-2015

14600

3

生活污染源治理  

工程  

湘江  

   

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能力0.12万吨/  

2013-2015

400

4

生活污染源治理  

工程  

湘江  

   

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配套管网183.164km

2013-2015

28991

5

生活污染源治理  

工程  

湘江  

   

新市镇十二五污水管网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14.40公里  

2013-2015

1728

6

畜禽养殖污染治  

理工程  

耒水  

新五丰耒阳畜牧生态园  

新五丰耒阳畜牧生态园治理项目  

大型沼气池、大型堆肥厂、污水处理系统、化尸池  

2013-2015

1500

7

畜禽养殖污染治  

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兴发养殖合作社  

耒阳市兴发养殖合作社治理项目  

大型沼气池、排污暗沟、干粪堆积池、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400

8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舂陵江  

耒阳市爱群生态养猪场  

耒阳市爱群生态养猪场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400

9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东方牧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东方牧业有限公司治理项目  

大型沼气池、排污暗沟、干粪堆积池、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400

1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400

1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丰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耒阳市丰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治理项目  

大型沼气池、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400

12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舂陵江  

耒阳市荣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荣兴养殖场  

耒阳市荣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荣兴养殖场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300

1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五泉生态种养殖场  

耒阳市五泉生态种养殖场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300

1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永友养殖场  

耒阳市永友养殖场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3-2015

300

15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舂陵江  

耒阳市石仙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耒阳市石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治理项目  

沼气池、污水收集系统、干粪收集池、化尸池  

2013-2015

300

16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徐述令  

水东江办事处新和村1  

年出栏生猪443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135

17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资道松  

水东江办事处新和村3  

年出栏生猪481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120

18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梁承军  

水东江办事处新和村3  

年出栏生猪122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90

19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田超  

水东江办事处新和村3  

年出栏生猪267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75

20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资小平  

泗门洲镇新渡村11  

年出栏生猪320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60

21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李秋梅  

泗门洲镇新渡村13  

年出栏生猪112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45

22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淘汰搬迁  

耒水  

伍育飞  

泗门洲镇新渡村2  

年出栏生猪560头养殖场淘汰搬迁  

2013-2015

90

    

    

    

    

    

    

合计  

59834


 

附表3  

耒阳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项目表(续报)

序号  

项目类型  

纳污水体名称  

项目承担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投资  

(万元)

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泉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泉江种养殖合作社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4-2015

400

2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竹市镇竹市村养殖场  

耒阳竹市镇竹市村养殖场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4-2015

400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三眼湖畜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三眼湖畜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4-2015

300

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耒水  

耒阳市关王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关王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治理项目  

干粪堆积池、排污暗沟、液态污染物储存池、化尸池  

2014-2015

300

5

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  

耒水  

城市管理局  

原东麓垃圾简易填埋场改造  

封场处理、渗滤液处理、沼气收集等。  

2014-2015

3500

6

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耒水  

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  

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治理项目  

采用过滤 多级沉淀 化学絮凝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进行回用进行清洗地面、防尘等,每年削减COD65  

2014-2015

400

7

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耒水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南阳煤矿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南阳煤矿环境治理项目  

采用过滤 多级沉淀 化学絮凝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进行回用进行清洗地面、防尘等,每年削减COD96  

2014-2015

600

8

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耒水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红卫煤矿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红卫煤矿环境治理项目  

采用过滤 多级沉淀 化学絮凝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进行回用进行清洗地面、防尘等,每年削减COD88  

2014-2015

600

9

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耒水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兴源煤矿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兴源煤矿环境治理项目  

采用过滤 多级沉淀 化学絮凝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进行回用进行清洗地面、防尘等,每年削减COD70  

2014-2015

600

10

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耒水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坪煤矿  

湖南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坪煤矿环境治理项目  

 采用过滤 多级沉淀 化学絮凝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进行回用进行清洗地面、防尘等,每年削减COD112  

2014-2015

600

11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耒水  

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一座日处理量为25000t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个部分内容。  

2014-2015

5000

12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耒阳市  

耒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在城区建设两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满足环境监测要求  

2014-2015

160

 

 

 

 

 

 

合计  

1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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