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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4年发展烤烟生产实施意见
耒阳市人民政府
耒阳市2014年发展烤烟生产实施意见
耒政发〔2013〕37号
为了促进我市烤烟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朝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和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全力打造“耒阳烟叶”国家地理商标品牌,建好全省优质烤烟生产基地,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我市烤烟产业,实现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衡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烤烟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市发展烤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市场引导,政策扶持,计划种植;稳定规模,优化布局,科技兴烟,主攻质量,提高单产,提高效益;提升烟叶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增加烟农种烟收入,全力提升“耒阳烟叶”国家地理商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计划种植烤烟面积2.2万亩,计划收购烟叶5万担以上,烟农亩平收入达3600元以上,创烟叶税1600万元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9%以上。
具体种植面积及交售烟叶计划任务分配是:
马水乡 | 6000亩 | 13636担 |
哲桥镇(含三顺办事处种烟村) | 2900亩 | 6591担 |
洲陂乡(含新市镇种烟村) | 3600亩 | 8182担 |
导子乡 | 2300亩 | 5226担 |
东湖圩乡 | 2800亩 | 6364担 |
小水镇 | 700亩 | 1591担 |
竹市镇 | 2100亩 | 4773担 |
南京乡(含余庆、仁义乡种烟村) | 1000亩 | 2273担 |
坛下乡 | 600亩 | 1364担 |
全市合计 | 22000亩 | 50000担 |
说明:按每亩签订收购合同2.273担计算。 | ||
二、扶持政策
1、实行产前承诺、产后补贴的扶持政策。对合同内种植的烟叶,烟叶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地膜、专用农药及大棚漂浮式育苗的烟苗等物质由市烟草公司按合同面积统一组织供应,由烟农出资购买。严格按照每亩1100株签订烟叶收购合同,杜绝多签少种及少签多种现象,严禁多交肥料款虚拟合同面积。烟草公司实行产前承诺,产后补贴,在烟农交售烟叶时兑现产后补贴款,产后补贴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对计划内新建湘密一号密集式烤房群进行补贴和扶持。对适宜种烟区新增加的种烟面积,经市烤烟办、市烟草局认定,按新增340亩烤烟面积安排新建湘密一号20座的烤房群一处。烤房群验收合格后,按上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和扶持。
国土、规划、林业部门对烟农新建烤房免收一切费用,乡镇、村要加强统一规划,烟农要及时办理好有关手续,严禁占用耕地。
3、继续完善烟叶税分成政策。烟叶税按市财政︰乡镇村︰市烤烟办4︰5︰1的比例实行分成,以利于市、乡镇、村三级加强对烤烟生产的组织管理及烤烟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奖励,提高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各种烟乡镇要从本乡镇烟叶税分成中,拿出40%的奖扶资金对种烟村及职业烟农进行扶助。
对未完成市下达种植、收购计划任务的乡镇,其烟叶税分成按完成任务比例核算,每少完成一个点,扣减分成总数的0.5%。
4、市政府继续对烟农种烟实行奖励政策,市财政从烟叶税中按烟农交售烟叶担数,每担奖励25元,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直接兑现给烟农。
5、继续对烟农烟田实行统一投保,解决烟农的后顾之忧,最高理赔标准仍按去年800元/亩不变。投保资金由烟草部门每担解决5元,其余由市财政解决。
6、对烟农购买肥料和新建烤房由市农商银行优先提供小额贷款。
7、普遍推广大棚漂浮式育苗。全市实行集中安排大棚漂浮式育苗场地,由各乡镇协调处理好大棚用地和大棚器材的移交、管理工作,市烟草局负责选聘好育苗专业户进行专业化育苗,各烟草站负责全程技术指导及服务。同时,全市推广工场化育苗,在马水乡新建1个集中育苗3000亩以上的育苗工场。由受益村、组负责用地及土地平整,由烟草局对水电安装、道路及育苗池进行补贴,负责大棚育苗工作。推广施用饼肥和钙镁磷肥,饼肥每亩施用25公斤,由烟草公司统一调运,公司补贴50%,烟农负担50%。
8、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合作社区域内,优先配置农业机械,安排烤房群、育苗工场及烟田土地整理、烟水、烟路工程项目,并在资金上大力扶持。具体规定按照耒政办发〔2011〕49号文件执行。
9、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扶持培养一批职业烟农,大力扶持发展重点种烟乡镇、村。烟草公司负责选派技术员对烟农种烟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优质服务,实行户籍化管理。市烤烟办负责组织招聘烟农辅导员(即培植员),与劳务技术服务公司签订辅导员劳动合同。其劳务费由市烟草局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支付给市烤烟办,由市烤烟办按劳动合同支付给服务公司。加强对技术员、培植员的管理及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直接挂勾。积极扶持培养一批精于种烟、以烟叶种植为主、生产标准化水平高、种植面积在15-45亩的职业烟农。对职业烟农在技术指导和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发展一类烟农、提升二类烟农、杜绝三类烟农种烟,对三类烟农原则上不再安排种植合同。大力发展3000亩以上的种烟乡镇,500亩以上的种烟村。淘汰面积不到500亩的乡镇和面积不到100亩的种烟村,减少50亩以上的种烟大户。禁止乡镇干部租田种烟。今后的大棚育苗工场、烤房群、土地整理及农机设备补贴项目向重点种烟乡镇、村倾斜。
10、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及维护工作。根据湘政办发〔2008〕27号及衡政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从当年烟叶税中提取2%的烟叶基础设施维修管护费;烟草局从生产投入中按5元/担标准提取。筹措的资金由市烤烟办和烟草公司共同管理,用于烤房群及大棚育苗工场维修及烟水工程维护,确保专款专用。
三、奖励办法
市政府从市烤烟办分成资金中列支专项奖励经费,用于对种烟乡镇的奖励。
1、对乡镇完成种植、交售烟叶任务奖励:
对完成市下达的种植任务面积及烟叶交售任务且收购秩序良好、烟叶等级合格的乡镇:6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12000元;5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10000元;4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8000元;3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6000元;2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4000元;1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2000元;5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1000元。对未完成市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任务的乡镇,以及收购秩序混乱、烟叶收购等级不合格的乡镇,取消评先评奖资格。
2、市烟草局拿出每担8元的工作奖励经费,用于对考核达标的乡镇、村进行奖励。其中乡镇、村各4元/担,乡镇4元/担的工作经费,由乡镇烟办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书记、市长挂帅的优质烤烟基地建设指挥部。各种烟乡镇要把烤烟生产当作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乡镇、村经济搞活的长远之策来抓,成立强有力的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并设立烤烟生产办公室,确定一名得力的党政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对不得力的烟办主任要及时调整。由3至5名优秀干部负责烟办的具体工作,专抓烤烟生产。
(二)强化包干责任。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村、包组的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乡镇烟办要细化工作目标,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协调乡镇烟草站,切实担当起专抓全乡镇烤烟生产的重责。要在乡镇、村干部中开展“谁英雄,谁好汉,烤烟生产比比看”的竞赛活动。市烤烟办要派驻人员到各烟站协助工作,与乡镇烟办合署办公,由各烟草站负责办公、住宿场所,配合各乡镇烟办,协助各烟草站,抓好烤烟生产各项工作。
(三)抓好技术指导。市烟草局和市烤烟办要及时选聘好能力强、技术精、作风硬的技术员和培植员,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健全烟农户籍化管理档案,继续对烟农实行分类管理。培植员要经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做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对技术员、培植员要分阶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奖金挂勾,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淘汰更换。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烟战略。围绕促进烤烟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这一目标,大力推进烤烟生产“四化”,即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精细化管理。大力实施科技兴烟战略,主要是推广优良品种、普及大棚漂浮式育苗、双层施肥、平衡施肥、膜下移栽、病虫害综合防治、三段式烘烤等实用技术,提倡烟稻轮作,稻草还田,改善烟田生态环境。杜绝选用晚稻施用除草剂的水田种植烤烟。推广新型农机起垄,机械深耕,标准化生产,降低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效益,全力打造“耒阳烟叶”优质品牌。
(五)早宣传,早发动,早规划,早备耕。从现在起,各种烟乡镇要早作规划,广泛宣传发动,狠抓土地流转及面积落实。在晚稻收割后,要迅速掀起沤制火土灰、整地起垄、大棚育苗为主的备耕高潮,按期完成烤烟备耕工作任务。并协助市烟草局,市烤烟办全面做好大棚育苗工场和烤房群设施的年度维修工作,确保正常使用。争取全年烤烟生产工作的主动,确保圆满完成市下达的种植、收购任务。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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