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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赔偿36.8万领缓刑


带着2岁的女儿,开着没年检、没购交强险的小车,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行人死亡,女儿受伤,车辆、公交车候车亭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牌照为粤B*****东风标致牌小轿车搭载其女儿吴花花(化名,2周岁)由耒阳市南京乡往仁义乡方向行驶,行至仁义乡公班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小车驶出路外,撞倒陈某并与公交车候车亭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吴花花受伤,小车、公交车候车亭受损的交通事故。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负全部责任。耒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为:死者陈某符合头面部及胸部遭受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合并胸部内脏损伤死亡。


2016年5月3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陈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6.8万元,当场履行26.8万元,余款10万元按约定给付。取得了被害人陈某家属的谅解。[作者:梁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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