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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确保食药品安全
“十二五”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先后10余次被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单项先进或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先进单位,2013年被省局评为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先进单位。
大力宣传,普及食药品安全常识
5年来,结合生活实际编印食药品知识宣传小册子15万余本,与市文化馆联合编演以“健康进我家”为主题的文艺演出130多场次,和市影业公司联合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食药品安全宣传片500余场次。每年都被评为衡阳市先进第一名,且得到省局的一致好评。
借助媒体平台发布食药品安全科普公益广告,并及时对外发表各类新闻信息。5年来,滚动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公益广告1000多条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500余条,向公众群发宣传短信120000多条,刊发各类新闻信息390多篇幅。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5年来,免费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小册子12万余本,制作各类宣传展板60余块,接受群众咨询服务近3.9万余人次。
规范经营,稳定食药品市场秩序
坚持把餐饮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着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4年来,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1060余份,对符合标准的850家企业发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公示。狠抓从业人员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先后在神龙新世界大酒店、金桥华天大酒店召开全市餐饮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5次,共培训餐饮从业人员4000余人。积极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2015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408家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其中优秀19家,良好108家,一般240家,责令整改43家。
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2012年3月5日,该局正式接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后,重点加强对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大中型生活超市,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的星级宾馆、酒店及专营糖尿病保健食品和性保健品的各类专卖店、以会销形式开展保健食品推销的各类专卖店监督检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都召开药品换证认证企业动员大会。要求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必须达到新版药品GSP标准,未达标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置。印刷了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小册子,发放给全市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学习使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等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器材的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对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投诉工作做到有问必答,接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5年来,我局共接受食品药品安全咨询520余起,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40余起,其中餐饮食品35起,立案7起;药品42起,立案9起;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各4起;医疗器械5起。
专项整治,严打食药品违法行为
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2012年,组织查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产品,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756家,检查胶囊制剂200余种次,查处了两个品种的有毒胶囊共28970粒,并集中销毁。共排查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357余起,立案93起,责令改正264家。其中药品立案48起,医疗器械立案45起。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31起,无证经营药店2起,并向公安机关移送销售假药案1起。
2013年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85家,共检查保健食品92种次,立案查处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查扣涉嫌不合格保健食品及非药品冒充药品17个品种7186盒(瓶),责令经营企业下架保健食品70余盒,进一步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2013年全面启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先后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隐患381余起,责令306家单位限期改正。共立案137件,其中药品立案70件,医疗器械立案67件,涉案货值金额19.59万元。
药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238家,下达责令改正113份,立案查处15起,涉案货值金额1.31万元,行政处罚10.2万元。医疗机构器械和零售药店整治共378家,立案查处27起,依法取缔白云路无证经营药店1家。其中,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87家,下达责令改正81份,立案查处22起,涉案货值金额0.84万元,行政处罚7.23万元。
7月下旬,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港货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港货店7家,立案查处4起,依法现场查封进口药品50多个品种,涉案货值7890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查处4起。
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文号、假冒文号、非法添加药用成份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9份,立案查处3家。立案查处了化龙中西大药房、益心药房体育店、广源堂药房等药房经营丁桂儿脐贴、肤痒王、小儿腹泻贴等非药品冒充药品33起;查处民心药房经营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产品案。
组织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6家企业10个品种的儿童鱼肝油产品整治,检查经营单位79家。对34家未及时建立进销货台帐的经营户进行了下达了责令改正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等制度,严控鱼肝油类产品的进货渠道,防止不合规定和标准的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进入市场。
餐饮环节及学校食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周边地区餐饮店是否持证经营,共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含幼儿园)220个,对117个学校食堂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12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4份,立案查处了振兴学校、慈辉中学等5家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查处了港湘实验小学采购无生产日期的大米等,没收并销毁各类不合格食品93公斤。
餐饮环节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78家,查处了三湘明珠酒店、天福韵酒店等4家从无证肉贩处购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检查230余家,关停了6家卫生条件极差、经营设施极不规范的小餐饮店,查处了施奇勇(上海蒸饺)、湘园包子店等5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查处了漓江春美食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取缔了杭州包子、永和豆浆师范店、上海生煎包等11家卫生状况较差、安全隐患较大的小餐饮及早餐店。
加大学校食堂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段、城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对53个学校食堂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47个,并下达责令改正,共立案查处38家。其中,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17起,查处使用被包装材料污染的食品1起,无生产日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不合格食品21起,没收并销毁各类不合格食品53余公斤。
整规“四小”,开展食药品“四查”行动
4-8月底,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小餐饮店、小诊所、小药店等开展“四小”整规专项行动。据统计,共监管的“四小”对象有445家。对全市“四小”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把“四小”单位按路、按街道、按所处的方位形成一个网络,每个网格确定2名执法人员负责监管。
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不讲卫生等突出问题,共检查小餐饮服务单位263家,出动执法人员1152人次,对外婆家土菜馆、五菜一汤餐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忆口香夜宵店、520水果捞冷饮店使用过期食品,桂林米粉店经营场所卫生不整洁等8家“四小”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涉案货值金额735.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47.3公斤。
深入开展食药品“四查”行动。从6月份起,在全市开展餐饮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行动。主体大普查经营餐饮食品主体637个,药品经营主体223个,小诊所主体31个,村卫生室430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2个,保健食品经营主体20个(不含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主体25个。建立“四查”主体录入账户24个,目前已录入867个。共排查风险隐患218起,责令限期改正154家,目前已整改185起;立案查处42起,典型案例4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张杰销售假药案1起、查获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1起,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案1起,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类产品1起。
整改到位,食药品检验工作取成效
近5年来,完成了616批次餐饮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任务,初筛合格率为96%。完成530批次药品抽检和快速检测任务,初筛合格率为99%。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完成2486份,其中一般报表1989份、新的报表224份、严重报表27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完成1110份,其中严重报告数388份,三类报告数722份,占总报告比例达到65%。另外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完成202份,药物滥用报表完成960份。
狠抓作风,打造精良执法队伍
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联三促”活动。2012年,先后局领导带队深入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磨形乡黄沙村、西冲村及帮扶村水口村开展走访慰问20余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老党员近百户,送去慰问金5万元,送去各类常用药品价值约2万余元。2013年8月2日,深入帮扶点磨形乡抗旱一线,并及时送上抗旱帮扶资金1万元,为受灾群众带去了价值万余元的生活用品。
落实廉政制度,着力打造勤政廉洁执法队伍。该局每年坚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时刻提醒教育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杜绝索拿卡要现象。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来”的方法,组织执法队伍分期、分批、分层次参加国家局、省局和衡阳市局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规定每月的农历初一、十五进行全封闭式管理学习,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作者: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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