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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严厉打击违法户外用火行为

     自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持续晴热干旱,森林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户外火源管控,耒阳市公安局对涉火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我市9月份以来违法户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做到以案示警。

 1、2022年9月17日,东湖圩镇田芝村村民黄某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在茅草中,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9月1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27日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日移送起诉。

 2、2022年9月25日,小水镇福兴村村民刘某某在本组自留山里做事时丢烟蒂,引起发山火。9月27日移送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刘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3、2022年9月25日,长坪乡长坪村黄某某在自家黄花菜地烧土灰时引发山火。9月27日移送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及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并赔偿林地损失9000元。

 4、2022年10月13日,仁义镇友谊村村民郑某某在其自留土里烧茅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0月27日移送起诉。

 5、2022年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导子镇洞中村5组一废弃厂房内烧电焊切割废铁产生的火花飞溅到旁边的干草堆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10日。

 6、2022年10月17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灶市街道办事处泗门洲居委会稻田里野外违法用火烧茅草,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日。

 7、2022年10月18日,大市镇高塘村村民李某某在屋后山边烧火煮猪饲料,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8、2022年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姚某某在耒阳市南京镇央田村菜地里违法野外用火烧杂草,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日。

 9、2022年10月20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南京镇江里村稻田里违法野外用火烧秸秆,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日。

 10、2022年10月21日,违法行为人熊某某在大市镇紫峰村违法野外用火烧荒草,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日。

11、2022年10月21日,违法行为人梁某某在大市镇大市社区居委会农田内违法野外用火烧茅草,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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