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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案件,1人被拘留!

近日,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耒阳一网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经过多方走访取证,很快锁定了该网民真实身份女子谢某。

9月6日,办案民警依法将谢某传唤至耒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谢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代。据谢某交代,她通过社交APP添加好友,并群发淫秽色情直播软件下载二维码,鼓动诱导网友下载注册,每成功下载注册色情软件便可获得上家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谢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众所周知,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不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发了?当然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希望网民坚决抵制,让淫秽物品无处遁形

也请广大网民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创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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