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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葬制度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殡葬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各街道范围为强制火葬区。国家工作人员和强制火葬区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葬。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回原居地的,需经死者生前居住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经死亡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10月10日起到殡仪馆扩建成前,对在城区搭建灵堂、送葬途中燃放烟花爆竹、丢纸钱等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殡仪馆建成后,城区居民的丧事活动一律在殡仪馆进行。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建设经营性公墓应由市民政提出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衡阳市民政局备案。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政府同意后,报市民政审批。禁止未经批准建设经营性或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本村村民使用,不得向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赠送。凡市内死亡人员火化后,应葬入合法公墓,非法墓地一律封存。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提倡骨灰一次性处理、深埋或树葬、草坪葬、花丛葬。
凡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和非法棺葬、乱埋乱葬,违规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由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责成其所在单位全额收回。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病人遗体,有太平间的应建立临时停放遗体登记制度,严防遗体从医院外运土葬。对私自从事遗体营运和外运土葬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违者,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或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倡对乱搭灵棚等违规治丧行为进行举报。市殡改办举报电话:0734—4370532。(耒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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