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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最严交规出台保畅通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对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作了相关规定。

 

  一、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查扣;严禁有前牌无后牌或有后牌无前牌、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车辆上路行驶,违者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严禁公务车辆在车身上喷涂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文字、图形,未经批准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执行公务活动。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牌照和不悬挂牌照的机动车驾驶员,拒不接受查处的,依法予以拘留;对逆向行驶、闯红灯的车辆,执行顶格处罚。

 

  三、严禁占道摆摊经营,严禁占道施工,严禁占道陈列商品或进行促销活动,严禁占道设立广告牌,严禁在公路和主要街道上进行集市贸易。对不接受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严禁公交车、的士车、摩托车挤占道路待客。对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车辆一律拖走,并依法处罚。

 

  五、公安、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市场管理特别是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查扣违法的驾驶人员和车辆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各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穿越机动车道路时必须走人行道。否则予以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七、城区以下道路应按已经施划的泊车位停靠车辆:五一路、大桥路、城北路、金阳路、人民路、金星路、金山路、蔡伦路、神农路、群英路、金华路、体育路、西湖路、新进站路、老进站路、武广高铁耒阳站站前路、顺一路、顺二路、沿江路、水东江建设路,其余车辆均进入相应社会停车场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一律抄牌、拖车。

 

    [作者: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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