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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三架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为切实做好全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脱贫户等特殊人群100% 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六)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七)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为方便缴费,城乡居民医保按照"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方式进行征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组为单元,建立"村、社区干部+组干部+党员(湾村明白人)"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方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可以提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银行如下: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

(三)智能POS机缴费方式。村委会(社区)代办员持经办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

1.召开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社区干部要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城乡居民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村村响)、电视、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介,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发动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1.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移动缴费新模式。

2.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确定2025年度各村社区任务指导数,负责推送2024年度参保信息电子文档,作为2025年参保人数参考数据,由各村社区打印成册开展收缴工作。

3.过渡期内,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优抚对象(享受待遇)等参保代缴人员,街道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将代缴人员花名册发送到各村社区

4.有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缴费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三架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由党工委书记曹爱明同志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解琼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委员谢新德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第一驻村同志、六办三中心负责同志、财政所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负责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刘新华兼任,社会事务办的全体同志、纪工委李志全同志为成员,负责业务指导、数据录入统计、进度通报、纪律监督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体责任单位要以组为单位实行干部包干责任制,业务上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发动全体党员干部、"湾村明白人"、村(社区)代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网上缴费业务指导工作

2.做好保障,促进工作。街道将下拨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100%的村、社区,按每人2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低于100%的村、社区,按每人1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待市里文件出来后,参照市里文件执行。

3.分期调度,严格奖惩。本年度征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行阶段调度,第一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目标任务为70%第二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目标任务为90%第三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目标任务为100%前两个阶段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整个征工作结束后,凡是完成任务100%的村、社区,均奖励1万元。如未完成目标任务100%,但街道整体排名位于全市前8名,则对排在前三名的予以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4.严肃纪律,确保进度。所有资金一律倡导扫码支付,如集中收缴资金,务必在两天内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严禁干部将资金私自存留,街道将加强督察,确保资金安全。对工作落后的村(社区),将实行约谈制,并视其情况进行追责,每周对医保征缴进度及干部包干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且排名本村(社区)最后一名的进行组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70%且排倒数后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分管副职及排名各村(社区)最后一名的包组干部进行约谈,并限期完成任务;第二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90%且排倒数后二名的由街道主任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排名各村(社区)最后一名的包组干部进行约谈,限期完成任务;第三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100%且排倒数后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各村(社区)最后一名的包组干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并限期完成任务。对于连续两次约谈且整改不到位的村(社区),其分管副职要予以停职整改,对于连续三次约谈且最终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纪工委要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对于连续两次约谈的包组干部,予以停职并限期完成任务,连续三次约谈且未限期完成任务的包组干部,则予以免职。所有被约谈对象年度考核内一律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医保征缴工作列入对村(社区)考核重点内容,直接与干部绩效与使用挂勾。

         





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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