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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氢气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氢气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丁烯二醇、)投资420万元,二期工程(丁二醇生产线、二氧七环生产线)投资480万元。项目的建设地位于耒阳遥田电站居委会1组,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7149.2m2,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680m2,位于厂区南部。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以现有厂区氢气提纯生产线为依托,对项目产生的高纯氢气(99.5%)回收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改造,用于生产丁烯二醇5000t/a、丁二醇5000t/a、二氧七环1500t/a。
二、项目污染源及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反应釜系统中进行,无工艺废气产生,只有限压阀处会产生少量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成分为丁炔二醇等小分子有机物。该类废气产生量少,在加强车间通风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并避开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外排污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项目产生工艺废水1000t可回收用于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补水,其余5582t工艺废水经中和等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耒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中和等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至耒水。生活污水送厂区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至耒水。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硅锰渣、电炉除尘灰、破碎回收的粉尘、废电极、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等。硅锰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销售给水泥厂做原料;除尘灰、破碎回收的粉尘返回电炉做冶炼原料;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电极由生产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可实现安全处置。临时堆渣场设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I类场的要求。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各种设备初始噪声声级在75-95dB(A)之间,通过采取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建隔声间等措施,综合降噪效果可达15-30dB(A)。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可能会对周围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废水:拟建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产生量为6582t/a,1000t回收用于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其余5582t经中和处理达标后排入耒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中和等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至耒水。生活污水送厂区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至耒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上述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生产全部在密闭的管道和反应釜中进行,反应过程中基本上无废气产生,外排的废气主要是限压阀处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丁烯二醇车间(丁二醇)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6t/a,在加强车间通风、加强车间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经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生产车间周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监控浓度无超标点,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故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噪声源采取噪声措施后,噪声预测值没有超标现象,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釜底残留物、废催化剂、废包装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建设方对各种固废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固废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5、环评总结论
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氢气回收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耒阳遥田电站居委会1组,总投资900万元,项目以现有厂区氢气提纯生产线为依托,对项目产生的高纯氢气(99.5%)回收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改造,用于生产丁烯二醇5000t/a、丁二醇5000t/a、二氧七环1500t/a。生产的产品、所采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用地符合汨耒阳市相关规划。环保措施应当按本“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现阶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经广泛的公众参与调查,均赞成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贯彻“清洁生产、污染全程控制、达标排放”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没有环境制约因素。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衡量,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耒阳遥田电站居委会1组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973448223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亚大路99号
联系人:阳工
联系电话:0731-85239288 E-mail:9354880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⑴您是否知道本项目的筹建?⑵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⑶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⑷.当地环境主要的污染因素?⑸您是否满意当地环境质量现状?⑹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哪方面的污染治理?⑺项目的建设带来的区域经济效益?⑻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⑼其它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登陆相关网站,表达您的意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公布之日起10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耒阳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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