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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对耒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阳市五里牌街道蔡伦北路203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重点突出市烈士陵园内已建有的英烈亭、"耒潮"烈士群雕、耒阳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英烈瞻仰广场、耒阳烈士纪念碑、英烈墙、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分三大块,由南向北依次为:1.以英烈亭为中心,烈士纪念设施半径10米内包含英烈亭周边的护栏、东西两侧道路墙体上的浮雕、题词等;2.以耒阳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围栏以外2米内范围为界;3."耒潮"烈士群雕至烈士墓区保护范围为南至"耒潮"烈士群雕前道路,北至铁五局小区围墙,东西各以两侧道路为界。

保护单位:阳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主管部门: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保护责任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



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19




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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