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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耒阳市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耒政通〔202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我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耒阳市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耒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耒阳市教育局

4

耒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5

耒阳市公安局

6

耒阳市民政局

7

耒阳市财政局

8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10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耒阳市交通运输局

12

耒阳市水利局

13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14

耒阳市商务局

15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6

耒阳市卫生健康局

17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18

耒阳市林业局

19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耒阳市统计局

21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22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23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24

耒阳市国家保密局

25

耒阳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26

耒阳市档案局

27

耒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8

耒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9

耒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0

耒阳市新闻出版局

31

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

32

耒阳市灶市街街道办事处

33

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34

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35

耒阳市余庆街道办事处

36

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

37

耒阳市新市镇人民政府

38

耒阳市遥田镇人民政府

39

耒阳市夏塘镇人民政府

40

耒阳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41

耒阳市公平圩镇人民政府

42

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

43

耒阳市小水镇人民政府

44

耒阳市哲桥镇人民政府

45

耒阳市三都镇人民政府

46

耒阳市永济镇人民政府

47

耒阳市龙塘镇人民政府

48

耒阳市大市镇人民政府

49

耒阳市淝田镇人民政府

50

耒阳市南京镇人民政府

51

耒阳市仁义镇人民政府

52

耒阳市导子镇人民政府

53

耒阳市马水镇人民政府

54

耒阳市东湖圩镇人民政府

55

耒阳市大义镇人民政府

56

耒阳市大和圩乡人民政府

57

耒阳市坛下乡人民政府

58

耒阳市长坪乡人民政府

59

耒阳市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60

耒阳市亮源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耒阳市公安局蔡子池派出所、五里牌派出所、灶市水路派出所、水东江派出所、三架派出所、余庆派出所、红卫派出所、珠矶滩派出所、白山坪派出所、新市派出所、东湖圩派出所、小水派出所、仁义派出所、哲桥派出所、马水派出所、夏塘派出所、公平圩派出所、黄市派出所、龙塘派出所、大义派出所、南阳派出所、三都派出所、导子派出所、大市派出所、大和圩派出所、坛下派出所、淝田派出所、遥田派出所、永济派出所、南京派出所、长坪派出所、亮源派出所、太平派出所

本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与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挂耒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3.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本市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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