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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耒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一个新兴服务行业,目前没有明确的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监管存在一定的空白,在托管机构日常经营中又涉及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问题,隐患重重,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各地都在摸索制订具体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1〕71号),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范畴、规范了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提出了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体系和各项措施。并提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我市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现有依法登记的营利性托管机构40余家,约占衡阳市有照托管机构的40%。校外托管机构在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对校外托管机构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暴露出设置管理不规范、卫生食宿消防硬件设施简陋、从业者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引发各种经营乱象和安全隐患。部分无证无照“黑托管”藏身老旧居民楼,位置隐蔽,安全隐患极大。因此,将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完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为回应社会关切,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引导我市校外托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场监管局牵头,商请市教育、公安、民政、人カ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制定了《耒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

(一)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程序,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民政、卫健、消防、公安、交警、住建、发改、人社、商务、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各成员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应当建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协调管理机制。

(二)明确设立条件和应尽义务。对于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标准、消防安全设施、服务标准、从业人员素质及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保障等应尽义务。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管,对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在职教师开办托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无照经营、未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未报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

4.《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市监信〔2022〕88 号)。


原文通知链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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