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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耒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该通知一是为了响应《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二是为了完善耒阳市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

二、政策目的

耒阳市通过制定和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有利于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有利于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商业等项目用地提供差异化价格依据,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充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内容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现有公示地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与强化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管理,我市启动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的评审验收。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耒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耒政发〔2024〕4号),于2024年8月26日起公布,并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估范围。本次耒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是耒阳市行政辖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设立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四类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设立级别。集体建设用地的四类用地均分别划分三个级别。

(四)设立地价。在合理准确界定基准地价内涵的基础上,开展估价资料的调查和整理,对调查到的样点地价进行测算,根据样点地价测算结果,计算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并对计算结果进行验证、调整,确定最终的级别基准地价。

四、政策影响

建立耒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对显化集体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公示地价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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