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含部门解读)

关于《耒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和《衡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五制一平台"实施方案》(衡办〔2021〕2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加快推进耒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我市发布了《耒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耒政办发〔2024〕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9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耒阳市重点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耒政发〔2017〕26号),对指导规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加力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我市发展的现状,当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项目范围、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原《办法》超过规范性文件时效被清理,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中心牵头研究制定新的《耒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涉及范围、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衡阳市重点项目。

《办法》规定了申报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明确对于重大民生实事、重大科技创新、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办法》适用于耒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项目确定、项目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奖惩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一十九条,明确了我市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和工作运行机制,主要对市重点项目的项目确定、项目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奖惩、附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

《项目确定》章节明确了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及市重点项目的动态增补和退出。

《项目管理》章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的责任主体,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执法监督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服务保障项目推进实施。明确了市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和两办督查室及市优化办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查督导职责,并对督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和"约谈管理"。明确了重点项目实行调度会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议或联席办公会议,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服务保障》章节主要明确了重点项目资金、用地、配套设施、生态环境审批、收费和建设环境等保障工作。资金方面:对重点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相关部门应优先申报国家投资补助和支持政策。审批方面:对重点项目开展优化审批工作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保障,提高供地效率,市林业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市(县)、乡镇(街道办)两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地。收费方面:对市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收取,符合有关减免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罚款、摊派和通知停工。建设环境方面:明确了发改、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乡镇街道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决打击无理阻工、强揽工程的地痞地霸,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重点项目建设秩序;市优化办与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化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考核奖惩》章节明确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绩效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专项考核,强化激励奖惩,形成鲜明导向,凝聚推进合力。同时明确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和义务,约束了违法违纪行为。

《附则》章节明确《办法》生效日期和宣布原《办法》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