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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机构信息单位全称:耒阳市民政局
机构地址:耒阳市蔡子池街道金阳东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八楼)
单位负责人:刘仁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32321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天)8:00-12:00,14:30-17:30(冬天)
第一条 根据《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耒办发〔2019〕32号)、《关于耒阳市民政局部内设机构调整设置的批复》(耒编办〔2020〕7号)、《关于调整耒阳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耒编发〔2024〕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耒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民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民政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审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
(四)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等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与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督。承担老年人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股。职责为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市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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