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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耒阳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我院属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其职责 :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我院设部门机构29个,其中院机关内设19个,派出法庭10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154人,全额离退休人员51人。
二、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971.01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拨款1255.0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99.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00万元,中央政法专项补助收入516.1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9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03万元,项目支出1715.98万元。
三、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我院非税收入共2项——诉讼费收费和罚没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我院完成非税收入931万元,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征收计划为1100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
1、诉讼费收费。2016年征收计划为400万元。
2、法院罚没收入。2016年征收计划为700万元。
四、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6年我院基本支出共1255.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6.12万元,公用支出368.91万元。
人员支出886.12万元。其中全额人员基本工资支出207.64万元;津补贴486.86万元;住房公积金83.34万元;13个月考核奖金57.88万元;聘请书记员工资40.32万元;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10.08万元。
公用支出368.91万元。其中按分类定额标准计算,经费拨款中安排365.75万元,车辆运行经费3.16万。
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支出886.12万元,机关日常运转的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148.5万元,差旅费190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逐年增加,重特大案件比重大、涉案区域广、办案难度大、办案时间跨度长等因素的影响,办案成本不断增长。
“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2285000元,决算226764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0000元,公务接待费337648元)。2016年预算2056500元,较上年预算算减少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65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0元。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控 “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保障了全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2、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1715.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9.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00万元,中央政法专项经费安排516.10万元。
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书记员公用经费,资金总额49.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88万元,用于书记员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
(2)人民陪审员经费,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30万元,用于陪审员培训、差旅、办案、生活补助等专项经费。
(3)司法救助款,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
(4)办案专项经费,资金总额722.1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0万元,中央政法专项经费安排372.10万元。
(5)12368诉讼服务语音平台经费,资金总额1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
(6)数字化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费,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万元。
(7)物业管理费,资金总额9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5万元。
(8)房屋维修、电梯、空调维护、园林养护费,资金总额7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8万元。
(9)电脑,资金总额1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安排10万元。
(10)照相机,资金总额2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安排2万元。
(11)安全装备,资金总额1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安排10万元。
(12)数字法庭,资金总额12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安排120万元。
(13)摄像机,资金总额2万元。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安排2万元。
(14)两庭(审判庭、法庭)建设经费,资金总额53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30万元,立项依据:衡发改投[2008]83号、衡发改投[2013]91号文件。
五、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经费所安排的采购物资144万元(计算机计20台,共计10万元;安全装备1套,共计10万元;数字法庭共计120万元;照像机3台,共计2万元;摄像机2台,共计2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装备专项经费解决,时间为2016年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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