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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畜牧水产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12个机关职能股室,下辖36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全局共有全额事业编制285个,工勤编制 4个,差额编制84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285人,差额在职人员84人,全额离退休人员39人,差额退休人员60人,遗属补助人员9人。
二、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509.67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83.6501万元,政府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028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509.6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5.9501万元,项目支出243.728万元。
三、 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1、根据《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我局2016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为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依法取得一定罚没收入,预算22万元。
3、农业保险工作费用
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是畜牧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在全市开展能繁母猪、肉猪及其他特种养殖业政策保险工作(承保、查勘、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规定支付的展业费用和防疫激励费用,用于承保、查勘、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交通、宣传等开支,其中70%用于支付给收取保费、登记造册、协助查勘等工作的农业保险专干、协保员。
收费标准:养殖业保险工作经费分为“养殖业保险展业费用”和“养殖业保险赔案鉴定费用”,其中赔案鉴定费用衡阳地区暂未实行,展业费用按养殖业实收保费收入8%的标准提取直接支付给参与养殖业保险展业工作的县乡两级畜牧防疫部门。
农业保险工作费用预算48万元。
四、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6年我局基本支出共2265.95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28.8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全额人员住房公积金)128.4656万元,公用支出108.68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2253.65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12.3万元。具体说明:
人员支出具体为
(1)全额人员工资支出439.7316万元,津补贴47.442万元,绩效工资578.79万元,女卫生津贴0.6840万元,经费拨款安排1066.6476万元。
(2)全额未统发人员工资支出3.8988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3.8988万元。
(3)全额人员13个月考核工资89.2122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89.2122万元。
(3)差额人员工资支出153.3396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153.3396万元。
(4)差额人员应缴养老保险金573.76万元(其中:2015-2016年差额人员养老金97.8万元,分三年补缴2008-2014年欠缴养老金2015-2016年应缴485.96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573.76万元。
(5)2015-2016年差额人员应缴医保金33.88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33.88万元。
(6)2015-2016年差额“两五”人员工资补差78.876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78.876万元。
(7)差额人员13个月考核工资16.8903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16.8903万元。
(8)自收自支保险、医疗、生育保险金2.0400万元,特殊岗位津贴10.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12.3万元
全额统发人员住房公积金按12%计提住房公积金127.9977万元,全额非统发1人住房公积金0.4679万元。经费拨款中安排128.4656万元。
公用支出108.68万元,其中按分类定额标准计算,经费拨款中安排108.68万元。
2、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8项,总金额243.728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13.728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病虫害控制—动物疫病防控,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4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衡政办传电[2007]95号)、《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耒牧渔报【2015】10号)等文件要求,动物防疫用疫苗及工作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
B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维护动物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扑灭机制的正常运转,并保证所需疫苗、消毒药及其他应急物质的储备,从而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C项目金额:2016年我市共需禽流感疫苗H5N1疫苗1000万毫升,禽流感H5-H9疫苗93万毫升,猪o型口蹄疫浓缩苗293.2万毫升,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80万毫升,猪瘟活疫苗120万头份,高致病性蓝耳病活疫苗120 万头份,牛羊O型-A型-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24万毫升,牛羊O型-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24万毫升,牛羊小反刍兽疫疫苗20万毫升,需疫苗经费14万元;消毒药10T,10万元;其他应急物资储备6万元;冷库修缮维护2万元;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2万元;执业兽医培训、村防疫员培圳(300人次)3万元;防疫台账2万元;免疫注射副反应补助1万元。
(2)、病虫害控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0万元。具体说明:
1、A项目立项依据:根据《湖南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湘牧渔计【2012】136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衡政办传电[2008]127号)文件精神,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要加大强制免疫劳务补助经费的投入力度,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B项目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免疫注射劳务补助。
C项目金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
(3)执法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经费,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B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法对屠宰、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确保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消除疫情隐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C项目金额:动物检疫电子出境开票设施器材10万元(36个检疫申报点、24个定点屠宰场配备电脑、打印机共60套);到场检疫交通费5万元(36个乡镇产地检疫员及定点屠宰场检疫员临栏检疫交通费用);36个乡镇产地检疫人员星期六、日加班工资及24个屠宰场夜班工资5万元。
(4)“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经费,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费的通知》(湘财农[2011]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衡政办传电[2009]44号),各县市每年须安排专项整治经费不少于30万元。
B项目内容:用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整治查处,并构建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C项目金额:检测试纸15万元,执法整顿租车、宣传、资料、餐费5万元。
(5)农产品检测站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经费,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2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经费的通知》(湘财农[2011]30号)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湘农业办发[2011]49号文件,我局于2012年建成的高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全市畜禽、水产品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性检验检测任务,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县级检测站先进水平,为完成全年检测任务,需安排检测经费。
B项目内容:用于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C项目金额: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试剂盒等检测材料12万;培训(省级培训费用)3万元;采样补助(对抽样农户的补助)5万元。
(6)渔业资源保护经费,资金总额1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1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第22次要求,每年从本级征收的排污费中提取3%的资金,用于保护渔业水体和渔业资源,并列入财政预算。
B项目内容:用于渔政执法开支,并实施渔业人工放流,渔政快艇维护保养等。
C项目金额:专用材料(人工放流鱼苗鱼种等)5万元,专用燃料(渔政快艇用油)3万元,维护费(渔政快艇维修保养等)2万元。
(7)耒河流域规模猪场搬迁经费,资金总额10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100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8号)、《耒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
B项目内容:计划分三年(2015-2017年)对耒水流域饮用水保护区和耒水流域白沙大桥至遥田电站大坝禁养区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经初步摸底,耒水流域饮用水保护区现有栏舍5438m2,存栏母猪55头,耒水流域白沙大桥至遥田电站大坝禁养区现在栏舍54581m2,存栏母猪1594头。
C项目金额:参照周边县市拆迁补偿标准(母猪800元/头,栏舍300元/m2),预计总共需拆迁补偿款1900万元,根据搬迁计划,2016年预计需拆迁补偿款90万元,拆迁工作经费10万元。
(8)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经费,资金总额13.72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13.728万元。具体说明:
A项目立项依据:《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
B项目内容:根据国家有关生猪政策性保险文件,为降低生猪养殖户养殖风险,减少生猪死亡损失,县、乡、村动物防疫机构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生猪保险的承保、查勘和理赔工作。
C项目金额:保险参保、查勘、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交通、宣传等费用13.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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