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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耒阳市审计局于201836日至59日,对耒阳市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局组织的201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1,699万元,为预算的100.09%,比上年完成数减少49,862 万元,下降18.3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569万元,为预算的98.50%,比上年增加9,652 万元,增长19.34%;上划省级收入15,836万元,为预算的100.38%,比上年增加977 万元,增长6.5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294万元,为预算的100.72%,比上年减少60,493万元,下降29.2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局96,246万元,为预算的101.31%,比上年增加9,733 万元,增长11.37%;地税局63,181万元,为预算的100.29%,比上年增加7,100万元,增长12.66%;财政局62,272万元,为预算的98.07%,比上年减少66,695万元,下降51.35%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92,7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81%,比上年减少51,217万元,下降7.95%

经审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为653,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6,120万元,下降2.41%

(三)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收入合计616,947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2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3,892万元、调入资金21,39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1,298万元、上年结余4,065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615,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71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2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198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1,10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9,238万元,为预算的52.53%,同比增加464万元,增长0.5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4,785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6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58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4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4,7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01%,同比增加14,422万元,增长20.5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575万元,农林水支出1,037万元,其他支出3,993万元等。

(三)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本级收入79,23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4,140万元,上年结余16,035万元,收入合计109,413万元。本级支出84,7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1万元,调出资金21,398万元,支出合计106,2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1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报表反映: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222,29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9.87%,比上年增加34,972万元,增长18.67%。其中:保险费收入116,169万元,利息收入1,03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5,786 万元,其他收入4,652万元,转移收入6万元。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183,6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0.28%,比上年增加67,537万元,增长58.14%。其中:保险待遇支出179,069万元,其他支出39万元,转移支出179万元。

年终基金累计结余165,694万元,其中:当年收支结余 38,598万元。

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表明,2017年度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正常,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审计仍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810,545万元,为上年完成数的10.29倍,预算调整后收入为150,800万元,为上年完成数的1.91倍;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761,845万元,为上年完成数的的10.83倍,预算调整后支出为102,100万元,为上年完成数的1.45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存量大利用率低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共3,114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年终结余3,076万元,占当年收入503万元的611.53%,当年只发生上解上级支出151万元。

3.存量资金过大,未发挥效益

截至20171231日,财政局未及时将危房改造和转移支付特设专户资金16,757.59万元及时下拨到各级学校(其中: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6,587.79万元、转移支付特设专户资金169.8万元),导致资金沉淀专户,未发挥使用效益。

4.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结算户收支管理欠规范

为核算市直单位往来资金,市财政局开设了其他资金结算户。截至2017年底其他资金结算户共有银行存款余额 37,316.44万元,该专户核算的资金有上级转移专项资金、单位基建资金、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以上资金不是单位往来资金,这种核算方式影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5.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确认清缴

审计发现,2016年末耒阳市财政非税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277笔、金额共计1,544.7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4年待查收入281.90万元、2015年待查收入235.66万元、2016年待查收入1,027.18万元,未能确认并及时清缴。

6.对财政票据使用的合法性监管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度耒阳市公平镇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个人及公司赞助款、个人煤矿管理费、修路土地补偿款123.98万元,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取个人非法开采罚金、赞助款、土地补偿款34.78万元。该单位既没有收费的职能,也未提供收费的依据和标准,但从开具票据直至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票据监管部门未提出任何异议。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财政应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同时秉着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的原则,对市直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进行精细测算,合理确定基数。

(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长时间未执行和长期结余在专户或部门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查清原由,在不违背政策的情况下,对资金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同时,加大对预算外资金账户和财政往来呆账进行清理冲消,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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