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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你应该了解的那些事儿(二)
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土地等证书)是否还需要档案资料,无房证明由哪个部门开具?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或文件,是不动产登记簿(即档案资料)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物权法》明确,不动产权发生交易、抵押等,其法律根据是不动产登记簿,而非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真伪不易识别),因此,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只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仍然需要提供原审批和登记的档案资料。
前期,市畜牧水产部门的纸质、电子档案资料和市林业、市房产的电子档案资料都已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林业和市房产仍保存了历年登记发证的纸质档案资料,查询、复制档案资料仍需由相关部门提供。权利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原审批登记机构都应当无条件提供。
关于开具房屋证明的问题,由于纸质档案资料移交不彻底、已移交的电子档案资料正在进行数据化处理,不动产登记系统当前还不具备查询和开具证明的条件。查询和开具有关证明仍需由原登记部门提供。
[执行总编:李娓]
[总编:李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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