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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为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3%将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7%降为0.5%,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减少缴费194.8万元。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再次由1.5%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将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将为0.3%,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减少缴费2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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