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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1、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62第2.1.3及P65第3.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文“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关于印发《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7]165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6]7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6]160号文“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8]101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修改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循《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关于通知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等相关文件执行。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不需要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只需提供一份电子版于U盘中即可。
招 标 人: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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