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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长湖乡红银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蒸湘区长湖乡红银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衡发改招【2017】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蒸湘区长湖乡红银小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八组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性资金   

  2.4、投资额:约5000万元  

  2.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3亩,总建筑面积1046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综合楼、风雨操场及其附属用房、配套建设200米环形跑道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人防、绿化、亮化、室内外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中标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过程施工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8.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或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建筑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4)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5)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设计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等专业人员。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9)、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为准【(含企业(联合体须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须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1)不以联合体投标的独立投标人,应符合以上(1)、(2)、(3)、(4)、(5)、(6)、(7)、(8)、(9)、(10)条资格要求。  

  (12)本项目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并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4)、(7)、(9)、(10)条资格要求。  

  ⑥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3)、(5)、(6)、(8)、(9)、(10)条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2、在2018年2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12:00前(含)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50630188000090561  

  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委派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省外企业须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报名: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成员则须提供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单位有效介绍信(必须为公告之日起开具的,注明项目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仅设计企业);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仅施工企业);  

  (7)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证或者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及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8)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9)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10)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和在建工程项目查询结果(仅省外企业提供);  

  (11)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含企业(联合体须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须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6.3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衡阳市衡洲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6.4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7日10时 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发布。  

  9、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电话:0734-8294398。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13973491099  

      

  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4-8179311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9号御景花苑A栋2305室  

  邮  箱:1192833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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