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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特殊病种透析无法报销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2-08

来信人:

***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申请特殊病种,1月20日在网上备案到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人民医院做透析,2月8日返回耒阳人民医院做透析,医院告知医保码不对无法报销,现咨询是何原因无法报销,请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予解答。

答复:

尊敬的罗先生:您好!您在耒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事项我局已收悉。办理情况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8日10时30分通过电话0734-4388868联系您告知您,因目前血液透析病人门诊慢特病是按月控费,一个月内只默认一家医疗机构报销,因为您二月份已经到富宁县人民医院报销了,所以同月不能在第二家医疗机构(耒阳市人民医院)报销。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答复部门: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