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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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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3-05 |
来信人: |
*** |
来信内容: |
市民反映其父亲在广州市美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了15年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期间该单位未给其父亲购买职工社保,2024年其父亲向广东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给其父亲补缴了15年社保,现咨询是否可以将其父亲的医保关系转到耒阳进行一次性职工医保费用补缴并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请相关单位核实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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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尊敬的谢女士:您好!关于您耒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办理情况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0日17时29分通过电话联系您:根据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截至目前,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非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职工医保(建议在缴费当地办理一次性补缴退休)。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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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