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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医保退休的问题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5-08-06

来信人:

***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父亲在耒阳市参保23个月的职工医保,并在韶关市参保16年职工医保及在柳州市参保13个月职工医保,现咨询是否可以转回至耒阳市办理退休,希望相关单位予以告知。

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办理情况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8月7日11时52分通过电话0734-4758050联系您:经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核实,您父亲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在衡阳市市本级参保职工医保,实际缴费24个月。如您父亲需回耒阳办理医保退休,只能已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缴纳足额年限办理退休。根据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2023年1月),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答复部门: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