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专题专栏 > 饮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栏 > 政策文件
耒环委发〔2018〕4号(关于印发《耒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及“夏季攻势”项目清单》的通知)
耒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
方案及“夏季攻势”项目清单
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水、气、土”实施方案及“夏季攻势”项目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耒阳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6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1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以上。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20%。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63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99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3%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基
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耒阳市建成区和107国道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成“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橡胶生产、化工、食品加工、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沥青搅拌站、石材加工、汽修、洗涤、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2018年7月底前,开展全市范围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整治改造、整合搬迁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基本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7月底前编制产煤乡镇煤尘、煤气、煤灰综合整治方案。对煤矿开采、选煤、储存及运输加工等,实行封闭式生产加工,封闭式运输。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煤炭局,责任单位:煤炭规费征收管理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各产煤乡镇办事处参与)
3、水泥制造行业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南方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提标升级改造,同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改造。矿山开采、窑头窑尾、破碎磨机等工序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均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同时开展无组织排放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经科信局、小水镇)
4、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1)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底前,将位于我市城区的城市规划区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砖厂全部关闭到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粘土砖厂,全部取缔(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2)对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以电带煤”、“以气代煤”工程,减少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结构。2018年7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底数,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9月底前,完成城镇建成区淘汰或改造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市食药工质监局、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6、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1)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2)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口设置以及餐厨油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排放未达标的餐厨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排水管网;(3)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开展昼夜巡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4)加强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和社会监督,出台并落实城区垃圾焚烧非法行为处罚细则和举报奖励办法,加大露天焚烧等非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制定垃圾焚烧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将垃圾焚烧责任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5)严格控制烟花鞭炮燃放,对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加强监管、加大对围巾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啊的影响,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形成市民拘束监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7、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1)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出台生物质利用财政支持政策。(2)强化地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地要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油菜及水稻收割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提高燃油品质,强化用车监管。(1)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V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商粮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到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并出台大气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下的重型柴油车、高排放车辆的禁限行方案,试行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牌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交警大队)
9、控制渣土运输扬尘。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未落实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在城区开展营运,并要求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拍照,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环卫处、渣土办、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深入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和数字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扩大安装扬尘在线的建筑工地范围,对建成区5万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2)开展市规划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对耒阳市规划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整治改造。所有物料入棚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厂区路面实施硬化,在厂区出入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根据企业规模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除尘设备;在厂界安装粉尘无组织在线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烤漆实行全封闭,并实施有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新建加油站必须上油气回收设施;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市商粮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12、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加强湿地保护,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扩大森林、绿地、湿地面积,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标,减少沙尘产生和传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园林处、市政管理处)
(二)深入推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炼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巡查,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8年底,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畜牧水产局)
3、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2018年起,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并投入运行;编制完成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或方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1)基本完成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等原因未划分保护区的部分水源地加快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完成保护区的划分、上报、审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任务。(2)按照2017年编制并批注实施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7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畜牧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5、加强水域保洁。按照河长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辖区内水域保洁宣传、促使全市人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向河道乱丢、乱倒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河长办,责任单位:各河长制责任单位)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衡建发[2017]5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8]5号),将提高处理能力作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18年底前,全国重点镇、省美丽乡镇、省中心镇等重点镇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启动实施重点镇之外的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
7、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城郊、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防治地下水污染。采用有效措施,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石油等相关企业要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0、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 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4 号),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
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1、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限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骨干山塘以上的水域化肥养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久久为功,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用地点位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及土壤样品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含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资料收集及风险筛查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国土资源局)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加快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5、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纳入环保督察内容,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按照省里相关文件执行。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建立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名单,落实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科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
7、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及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控制农业污染。(1)完成省里下达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化肥总量较上年减少1%;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药施用量较上年减少4%。(牵头单位:市农业局)。(2)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18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与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9、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
10、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与验收。按照《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要求,完成2016年以前所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就要管环保”,各级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每月3日前,牵头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实施进展情况。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财政预算基金,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方式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污染防治。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督查、交办、巡查、约谈、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主动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45”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耒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
耒阳市2018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表1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清单(不含附表4附表5内容)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水泥企业特别限值升级改造 | 1#、2#新型干法机组烟气升级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 耒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2018年底前 |
|
2 | 超低排放改造 | 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 2018年底前 |
|
3 | 超低排放改造 | 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耒阳市韶能耒杨综合发电厂 | 2018年底前 |
|
4 | 有色行业污染整治 | 脱硫设施升级改造 | 耒阳市焱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2018年底前 |
|
5 | 无机化学行业污染整治 | 布袋除尘 | 耒阳市京山化工有限公司 | 2018年底前 |
|
6 | 无机化学行业污染整治 | 布袋除尘 | 耒阳市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年底前 |
|
7 | 陶瓷行业污染整治 | 脱硫除尘设施改造 | 耒阳市井阳陶瓷有限公司 | 2018年底前 |
|
8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永驰博世车联 | 2018年底前 |
|
9 | 重点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 | 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 2018年底前 |
|
10 |
| 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 | 韶能集团耒杨发电厂 | 2018年底前 |
|
11 | 规范化建设 | 智能电表安装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 | 2018年年底前 |
|
12 | 规范化建设 | 智能电表安装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 2018年年底前 |
|
13 | 规范化建设 | 智能电表安装 | 湖南耒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前 |
|
14 | 规范化建设 | 智能电表安装 | 湖南省白沙电力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前 |
|
附表2 2018年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不含附表4附表5内容)
序号 | 类 别 | 项目名称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新市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住建局 | 2018年底前 |
|
2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小水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住建局 | 2018年底前 |
|
3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实施并完成有关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市住建局 | 2018年底前 |
|
4 |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 | 德旺路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0.073公里) | 市城管局 | 2018年底前 |
|
5 |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 | 学府路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0.51公里) | 市城管局 | 2018年底前 |
|
6 |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 | 灶市老水泥厂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1.112公里) | 市城管局 | 2018年底前 |
|
7 | 黑臭水体整治 | 市老干活动中心内中老年大学水系,要求消除黑臭现象 | 市住建局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30%工程量,年底前全部完成 |
|
8 | 黑臭水体整治 | 永济镇黑臭水体,要求消除黑臭现象 | 市住建局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30%工程量,年底前全部完成 |
|
9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兴星生态养殖合作社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0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庚申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1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尊午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2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后东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3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华魁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4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文平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5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祖作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6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志良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7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宝娟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8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张俊玉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19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四华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0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小青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1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柏乃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2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周华松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3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邓新清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4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邓小文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5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贺崧健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6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梁小芳养殖场按要求配套畜禽污染防治设施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
|
27 | 城区饮用水源保护 | 以2018年1月起,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 | 市畜牧水产局 | 2018年6月前 |
|
28 | 重金属污染治理 | 耒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 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
|
29 | 重金属污染治理 | 耒阳市遥田地区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 | 市环保局 |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
|
30 | 污水处理 | 完善园区管网,确保园区污水进入白洋渡污水处理厂 | 市经济开发区 | 2018年9月30日前 |
|
附表3 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治理任务 | 治理内容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耒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及衡阳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耒阳市土壤环境利用现状制定出台耒阳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 |
2 |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用地点位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及土壤样品库建设。 | 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3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调查 | 开展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状况详查,查明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 环保局、财政局、市卫计局 |
4 |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 | 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矿山、涉重企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 | 发改局、经科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持续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 | 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 城管局、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 |
附表4 耒阳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安排表(2018年)
序号 | 内 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1 | 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工作:①关闭淘汰粘土制砖瓦生产企业;②全部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③建成区以外的砖瓦厂开展综合整治,配套脱硫除尘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陈宁 | 国土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相关乡镇办事处 |
2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①2018年2月-3月,宣传并下达整改通知;②2018年4月-7月,现有餐饮业单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③2018年8月-12月,进行验收检查,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关闭;④禁止在建成区露天烧烤;⑤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 曾三成 | 城管局、综合执法局、食药工质监局 |
3 | 燃煤锅炉整治:①2018年2月-3月,对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台账;②2018年4月-6月,完成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的三分之二;③2018年7月-12月,完成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全部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 | 陈宁 | 经科信局、发改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
4 |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①严格落实淘汰落后黄标车相关措施,淘汰剩余的黄标车;②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禁冒黑烟农用车辆进城;③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营管理;④特护期实施部分路段,部分车辆限行措施。 | 邓朝晖 | 交警大队 |
5 | 道路运输扬尘管理:①进城车辆必须净车;②渣土、建材、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运输;③电厂煤车必须密闭、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其他煤炭运输车辆禁止进城。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107国道城区段改造。⑤划定城区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发布限行、禁行通知并实施;设置城区货车限行、禁行标牌并加强监管。 | 曾三成 | 交通和旅游局、公路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6 | 建筑工地场地扬尘管理:①施工场地全封闭围挡作业;②工地进出车辆需净车出入,渣土、建材必须全封闭运输;③施工场地土方及开工场地用绿色塑料布覆盖。 | 曾三成 | 住建局、各街道乡镇办事处 |
7 | 城区道路清扫及主干道精洗:①划定城区主次干道精洗路段范围,每三天精洗一次;②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特护期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天三次(冰冻天气除外)。 | 曾三成 | 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8 | 产煤乡镇煤尘、煤气、煤灰综合整治:①2018年3月-6月编制产煤乡镇煤尘、煤气、煤灰综合整治方案;②2018年5月-8月开展煤矿开采、选煤、储存及运输加工等环保设施的综合整治,实行封闭式生产加工,封闭式运输,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③2018年9月-12月,整改完成,达标排放。未整改完成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 | 陈宁 | 煤炭局、煤炭规费征收管理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各产煤乡镇办事处 |
9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单户制四池净化系统39262套,10m3/d废水处理设施155套,20m3/d废水处理设施62套,30m3/d废水处理设施45套,50m3/d废水处理设施31套,80m3/d废水处理设施15套,建设收集管道460.02km。 | 黄扬波 | 农业局、环保局 |
10 | 城镇垃圾污水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①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入库;②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并确定合作伙伴。 | 曾三成 | 住建局 |
11 | 城镇垃圾污水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①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入库;②启动东麓垃圾填埋场封场暨东江生态公园建设;③金盆塘黑臭水体整治。 | 曾三成 | 住建局、城镇办 |
12 | 城镇垃圾污水综合整治,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①2018年完成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项目PPP项目入库;②在城区全面推行城市环卫市场化。 | 曾三成 | 城管局 |
13 | 城市污水处理全覆盖:①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入库;②完成水东江片区纳污管网建设。 | 曾三成 | 住建局、城管局 |
14 | 加快推进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开展耕地污染调查工作,建立污染耕地清单 | 黄扬波 | 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
15 | 规范整治非法采、洗选钨、锰矿行为:①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并明确职责;②开展全市非法采、洗选钨、锰等非煤矿山专项排查,并建立非法企业清单及台账、专人负责;③涉嫌非法开采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取缔。 | 陈宁 | 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 |
16 | 森林防火工作:①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重点区域喷绘防火标语、节日等重点时期发生防火短信、有线电视滚动播出防火警示语、宣传车巡逻宣传等;②与各村、各林地权属单位签订责任状;③林业局组织巡查队伍,负责全市的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职责落实到人。 | 黄扬波 | 林业局 |
17 | 荒山造林工程:造林6万亩 | 黄扬波 | 林业局 |
18 | 107国道城区段改道: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107国道城区段改道。 | 曾三成 | 城管局 |
19 | 城区货车限行、禁行:划定城区货车限行、禁行区域,并发布限行、禁行通知并实施;设置城区货车限行、禁行标牌,加强监管。 | 曾三成 | 城管局 |
20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①完成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主要包括:保护区两岸污染阻断设施建设、保护区标志设置、二级保护区交通穿越整治、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②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上报省厅批准。同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 陈宁 | 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和旅游局、水东江办事处、灶市办事处 |
21 | 开展汽车维修、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①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烤漆实行全封闭,并实施有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②全面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新建加油站必须上油气回收设施;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 熊鹰 | 交通和旅游局 商粮局、环保局 |
22 | 严格落实推行河长制:制定落实河长制行动方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完成水体水质根本好转、水域岸线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基本消除不达标水体,逐步完善管理制度。 | 黄扬波 | 河长办、相关科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 |
23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和落实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在散养区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建项目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陈宁 | 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附表5 耒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整 治 任 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①牵头拆除一级保护区白沙电厂已废弃的冷却水排放管道,督促白沙电厂实施。 ②牵头拆除一级保护区南岸铁路边废弃洗砂设施,督促灶市街街道办事处实施。 ③牵头拆除二级保护区上游北岸一处废弃抽水屋,督促水东街街道办事处实施。 ④组织清理保护区河道内水葫芦、垃圾等漂浮物。 ⑤负责保护区防护堤的设计工作,督促、指导水东江和灶市街街道办事处组织防护堤施工建设,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⑥关闭二级保护区下游两岸各一处洗砂场。 | 2018年 6月30日 | 水利局 |
2 | ①负责保护区防护网的设计工作,牵头防护网建设,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实施施工建设,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②负责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保护区的收集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工作,并拆除通往保护区的排污管道,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 2018年 6月30日 | 住建局 |
3 | ①制定保护区水域交通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安装航道警示牌6块。 ②清理保护区河道内“僵尸船”,禁止船只在保护区内停靠。 ③负责督办设置G4潭耒段高速公路桥梁两端道路警示牌4块,禁止危化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标识牌2块,设置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环保设施。 ④负责督办设置大唐电厂运煤铁路专用线桥梁两端道路警示牌4块,设置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环保设施。 | 2018年 6月30日 | 交通和旅游局 |
4 | 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1处、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1处。 | 2018年 6月30日 | 畜牧局 |
5 | ①负责二级保护区北岸防护堤约60米的建设,具体实施以水利局设计为准。 ②负责开展拆除通往保护区排污管道、保护区北岸居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工程建设的群众工作。 ③负责拆除二级保护区上游北岸一处废弃的抽水屋。 ④清理保护区北岸陆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⑤封堵保护区北面洗衣等生活码头,禁止在保护区钓鱼、游泳等活动。 ⑥加强对保护区居民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 2018年 6月30日 | 水东江办事处 |
6 | ①负责保护区南岸的防护堤建设,具体实施以水利局设计为准。 ②负责开展拆除通往保护区的排污管道、保护区南岸居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工程建设的群众工作。 ③拆除一级保护区南岸铁路边废弃洗砂设施。 ④关闭二级保护区下游两岸各一处洗砂场。 ⑤清理保护区南岸陆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⑥封堵保护区南面洗衣等生活码头,禁止在保护区钓鱼、游泳等活动。 ⑦加强对保护区居民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 2018年 6月30日 | 灶市街办事处 |
7 | ①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区整治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 ②新建界标17块,分别布设在一级保护区边界4个点位、大唐电厂运煤铁路专用线桥梁两端下面保护区两侧、二级保护区边界4个点位、G4潭耒段高速公路桥梁两端下面保护区两侧、保护区内两岸5个点位。 ③组织项目验收。 | 2018年 6月30日 | 环保局 |
8 |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红线,对保护区周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控。 | 2018年 6月30日 | 规划局 |
9 | ①负责保护区隔离防护栏约8000米的建设,具体实施以住建局设计为准。 ②在第一取水口、第二取水口设置取水口标识牌和警示浮标。 | 2018年 6月30日 | 住建局、自来水公司 |
10 | 在大唐电厂运煤铁路专用线桥梁两端设置道路警示牌4块,设置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环保设施。 | 2018年 6月30日 | 大唐耒阳电厂 |
11 | 拆除二级保护区已废弃的冷却水排放管道。 | 2018年 6月30日 | 湖南省白沙能源电力公司 |
12 | 协助水利局清理水葫芦、垃圾等漂浮物。 | 2018年 6月30日 |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有限公司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