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事项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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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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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企业注册服务中心 |
| 业务事项 |
企业信用档案 |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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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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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信用股 |
| 业务事项 |
产品质量监管 |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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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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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 |
| 业务事项 |
药品监督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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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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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业务事项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 |
药品经营许可和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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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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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信用股 |
| 业务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
食品安全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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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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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信用股 |
| 业务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
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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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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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行政审批股 |
| 业务事项 |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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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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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
| 业务事项 |
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
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相关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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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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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举报投诉中心 |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核准、备案和批准结果信息,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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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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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市场监管领域规划计划 |
涉及市场监管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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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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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局办公室 |
| 管理和服务 |
跨省通办 |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十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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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注册中心 |
| 管理和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
本机关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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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审批股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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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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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审批股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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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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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舆情回应 |
对本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进行主动回应。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举报投诉中心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围绕本机关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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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相关各股室 |
| 重大政策转载 |
重大政策转载 |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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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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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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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招考招录和录用结果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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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任用和人员聘用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情况。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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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本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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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财务股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
适用于本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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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财务股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根据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公开本机关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本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财务股 |
| 行政执法信息 |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实施细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信用股 |
| 行政执法信息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法制股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文件 |
由本机关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法制股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规规章 |
适用于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法制股 |
| 机构职能信息 |
内设机构设置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