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耒阳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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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事项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涉及教育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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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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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教育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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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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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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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学生资助 |
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信息;教育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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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第一部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2018〕2号)第三部分第(六)条
|
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信息;教育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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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职业教育 |
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公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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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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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公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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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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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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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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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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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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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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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办发〔2018〕1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
|
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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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民办教育 |
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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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
|
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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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业务事项 |
教育督导信息 |
教育督导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一条
|
教育督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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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 |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招考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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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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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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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 |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录用 |
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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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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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的录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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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教育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https://www.leiyang.gov.cn/lysjyj/xxgk/tzgg/20200215/i1285519.html和事件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
教育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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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重大建设项目 |
教育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教育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核准、备案和批准结果信息,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教育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核准、备案和批准结果信息,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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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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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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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行政处罚 |
教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教育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教育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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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政务服务 |
教育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教育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教育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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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教育局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保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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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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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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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
| 财政信息 |
单位预决算 |
1、年度单位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
2、年度单位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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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规划财务股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本单位人事招考、任免信息、表彰奖励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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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
| 通知公告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
1、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
2、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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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日常工作部署、推进、培训、经验交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法规文件 |
法规文件 |
1、以本单位名义或本单位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
3、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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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股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规划计划 |
规划计划 |
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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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
本单位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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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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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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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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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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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