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耒阳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单位) |
| 业务事项 |
养老机构管理 |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全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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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老年人服务中心 |
| 业务事项 |
社会组织信息 |
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41号)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全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41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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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 业务事项 |
行政区划和地名 |
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地名命名、更名公告 |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十七条 |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核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时,应当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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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自行政区划变更后1个月内公布;地名信息自批准或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地名服务中心 |
| 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 |
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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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单位) |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 |
民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核准、备案和批准结果信息,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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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单位)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 |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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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规划财务股及有关股室(单位)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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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保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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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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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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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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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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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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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
| 财政信息 |
单位预决算 |
1、年度单位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
2、年度单位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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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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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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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规划财务股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
本单位人事招考、任免信息、表彰奖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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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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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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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
| 通知公告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
1、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
2、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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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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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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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日常工作部署、推进、培训、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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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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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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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法规文件 |
法规文件 |
1、以本单位名义或本单位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
3、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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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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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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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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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股及其他有关股室(单位) |
| 规划计划 |
规划计划 |
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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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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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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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
本单位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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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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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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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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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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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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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组织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