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政务新媒体 口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口报刊 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口其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人民政府 |
| 业务事项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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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股、公证处 |
| 业务事项 |
公证服务 |
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投诉处理决定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7号)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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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公证处 |
| 业务事项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信息;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处理结果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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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 |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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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政协 |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 |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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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耒阳市财政局 |
| 执法公开 |
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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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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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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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执法监督股 |
| 执法公开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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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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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下列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二)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即权力清单)信息,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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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执法监督股 |
| 执法公开 |
行政执法人员 |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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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 |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下列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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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执法监督股 |
| 执法公开 |
案件移交 |
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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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下列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执法领域、执法证件编号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二条 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二条(四)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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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执法监督股 |
| 执法公开 |
案件移交 |
社区矫正执法公开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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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 执法公开 |
案件移交 |
社区矫正案件移交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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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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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社区矫正管理股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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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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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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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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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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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治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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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耒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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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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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
耒阳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服务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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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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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耒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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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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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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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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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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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行政复议股 |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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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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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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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法治督查室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任用和人员聘用 |
耒阳市司法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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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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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政工室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耒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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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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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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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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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装备财务保障股 |
| 规划信息 |
工作总结和计划 |
耒阳市司法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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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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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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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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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法规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由耒阳市司法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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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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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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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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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内设机构设置 |
耒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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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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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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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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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耒阳市司法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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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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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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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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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
耒阳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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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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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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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报刊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档案馆/图书馆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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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