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派出机构 > 耒阳经济开发区 > 法规文件

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耒政发[2021]4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

实施意见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耒阳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紧扣“三高四新”战略,高点规划,优先配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要围绕一区三园总体布局,深入分析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按照规划先导,分步实施,发挥优势,提升竞争力原则,合理调整国土空间布局。对产城已高度融合的片区实行整体置换,优化发展空间。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生活、生产、生态“三生”融合目标,打造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规模适度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空间规划和用地指标向园区倾斜,一次规划,留足余地,总体上能满足发展需要。园区建设必须遵循规划先导,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非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加强监管,从严查处。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园区项目用地立项、预审、供地审批、规划设计应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保评价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园区产业发展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项目立项。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强度。凡入园的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技术标准;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标准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净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面积不超过总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控制指标不大于15%,不超过20%。凡达不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按控制标准相应核减项目用地规模。

三、建立健全节地管理机制。要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园区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建立以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控制指标为基础、以政策约束为导向、以评价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长效机制。拟定工业用地出让(租赁)方案和编制出让(租赁)文件时,要明确指标控制条件及违规违约责任。用地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产税收一类工业用地不低于10万元/亩,二类工业用地不低于15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不低于20万元/亩,物流、配套设施用地不低于5万元/亩。开发区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工业项目用地指标考核评价,分档次划定A(鼓励扶持类)、B(整合提升类)、C(低效用地类)三类企业,建立数据库。建立入园项目用地批后跟踪管理信息卡,全程跟踪管理记录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情况,对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验收。严格控制供地规模,招商考察、入园评审等环节必须全面审核投资规模、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市场前景,科学评估用地规模。对分期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每期项目建成或投产后,经综合核验合格才给予继续供地。对固定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单个项目,一律不再分期供地分期建设。依据产业类型、产业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因素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为入园企业降本增效创造条件。科学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积极推行利用地下空间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要求建设2层以上厂房。鼓励支持企业对现有存量土地追加投资、升级改造,鼓励利用低效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促进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

四、严格存量用地动态监管。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创新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要建立园区土地利用“大数据”,每年度组织对园区企业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建档,并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处理。对批而未供土地及时预警,督促及时供地;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通过与企业协商,在依法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核定其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核减用地;对连续停工停产2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督促企业采取厂内嫁接、自主招商等措施盘活使用。不能盘活、不能嫁接的项目,依法组织清算收回,纳入招商用地储备库。工业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因企业发展原因需转让土地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补足土地成本后才能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受让工业用地的入园项目需重新签订入园协议。因片区规划调整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或工业项目税收贡献率达到土地变性条件的,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五、强化联合监管力度。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建立与园区土地管理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行政闭环,实现园中事园中结。加强园区与市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市职能部门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相对固定联系园区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园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工业用地抵押融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以地抵押实行前置备案,登记机构依据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备案意见受理抵押登记申请。融资款项划入开发区财政账户,由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共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开发区范围界桩管理,将四至范围落实到国土空间一张图,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落实预警督办机制,及时监测限期供地、净地出让、开工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依法处置违规违约行为。

六、落实考核激励措施。以“五好”园区创建为导向,加强园区企业土地集约利用统计监测成果应用,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用地控制指标考核评价A类企业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企业扩建、改建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逐家约谈,缴纳保证金,鼓励加大技改投资;对C类企业核减其用地面积,核减部分按闲置土地收回,不能核减用地面积的,按新的工业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补缴核减面积土地的出让金。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或违约用地的,依法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综合施策,健全激励机制,对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税收增长、履约守信、项目建设以及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监管考核,对税收贡献大的、科技创新和履约守信做得好的、项目推进快的,要予以授牌和现金奖励。各项考核奖励采取一年一兑现,次年3月前由园区组织考核评比,经市政府复核批准或备案后兑现。


《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http://www.leiyang.gov.cn/xxgk/szfxxgkml/zcjd/qtzcwjjd/20210817/i2458274.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