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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瓶装液化石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耒政办发〔2022〕61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耒阳市瓶装液化石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耒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9

(此件主动公开)


 

耒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的安全监管,杜绝超期、废旧等不合格钢瓶的流通、使用,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平安为目标,按照省以及耒阳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供应点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气瓶检验、报废、信息化、产权转移等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消除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确保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合格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进行充装,力争将废弃停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收回集中报废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主要是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站、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和应淘汰而仍在使用的老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使用12年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外表破损严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对用户自有的老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回收或以旧换新并产权置换,实行产权转移。

(五)取得充装许可的充装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报废、黑户瓶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281520221230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查处、整改完善阶段。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及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对超期未检测和应报废而未报废的老旧钢瓶坚决予以查封、扣押对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单位坚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对使用单位或个人上缴及执法部门没收的老旧钢瓶予以回收销毁。

(三)验收巩固阶段。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完善情况进行验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在各自辖区内组织排查,摸清底子,建立隐患台账。配合应急、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活动的牵总协调工作,并牵头负责对非法充装,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报废、黑户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组织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翻新、私自焊接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的充装单位(站)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许可而进行非法充装的单位(站)及个人,会同各乡镇街道、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负责对餐饮经营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抽调专人予以配合。

3.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督查工作,并监督对所有回收的废旧钢瓶进行集中技术报废处理。

4.负责督促充装单位对用户自用废旧钢瓶的回收和产权置换工作,全面推动和实行钢瓶产权转移。

5.负责以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对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

6.负责搭建耒阳市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平台,对全市液化气钢瓶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住建局牵头负责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处和燃气企业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全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分布设置方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各村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全力开展宣传发动和对非法经营、充装点的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经营液化石油气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充装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将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移到合法充装单位(站),及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用户自有废旧钢瓶回收和产权置换工作。

(四)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七)各合法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站)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充装有关要求,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对自有产权钢瓶必须按时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确保钢瓶使用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及用户自有气瓶的产权置换和废旧气瓶回收报废等工作。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本行业钢瓶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瓶,自觉排除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市长王子菲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东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胜云任副组长,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谢晓斌任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牵总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职、密切协作,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尤其是市场监督部门要宣传好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及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和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常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非法经营、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依法收缴,鼓励以旧换新。市场监督部门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用户(个人)使用的废旧钢瓶进行回收鼓励各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站(点)对群众上缴的废旧钢瓶进行以旧换新并实现产权转移。

(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市场监督、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将非法充装、经营站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拆除依法对非法充装钢瓶进行查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螺丝瓶、超期未检验钢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从源头上杜绝充装隐患钢瓶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专项整治期间,乡镇(街道)和各整治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投入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文件解读链接:

 

关于《耒阳市瓶装液化石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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