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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耒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我市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按此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双季稻补贴标准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测算,具体补贴对象按照第四点(四)精准识别补贴对象执行。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各乡镇(街道)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来源。根据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结余资金,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除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以外的29个乡镇(街道)。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市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2.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每年6月30日前务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补贴政策总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补贴政策,负责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社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面积明细和被国家征收的耕地面积明细;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提供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明细。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面积明细、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已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城镇职工养老等保险的农户的耕地面积明细数据发给各乡镇(街道)进行补贴面积核减。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在市级总体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市级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精准识别补贴对象。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规范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街道)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市级核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以后具体实施方案如发生实质性变动,及时按相同程序上报备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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